清朝陆宗舆编著的易经证释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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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heyixw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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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0-0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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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傳曰。易有太極。是生兩儀。兩儀生四象。四象生八卦。此言易卦所自始也。
易卦有八。而本于四象之分。四象者:太陽、太陰、少陽、少陰也。
陰陽太少。雖有四象。而本于兩儀之化。兩儀者陰陽也。陰陽雖有兩儀。而本于太極之所生。太極者至極也。言天地萬物莫不有始。始于太極。由下而溯其源。至斯已極。故曰太極:
清朝陆宗舆编著的易经证释(二)
要知五行之分,固在氣之分合,生化之原質;而其用則在于生制之性,以後天生化,非二氣之合,不能成其生;非二氣之變,不能成其化;五行之性,有生有制,而後見其功用;
故水遇土則塞,遇火則克,遇金則悅,遇木則竭;金火土木亦然,各有所生,有所制;則各有所愛,有所畏;于是展轉推衍,以盡其性,而成其德;
于是萬物以生以育,以化以滅;循環往復,莫可究詰;于是造化之功見,而世界以立;為盛衰因果,繁枯消息;以竟二氣分合之用,而達天地生成之德;皆由此生制而來者也。
故其氣往來不息,其數乘除不盡;其為萬物稟受之本,生死之機;禍福吉凶之源,妖祥順逆之則;無巨細、遠近、多少、美醜、之倫類,必皆緣此以為例;
無賢愚、老幼、動靜、之性情,必皆因此以為範;故天地以之成度,人物以之成紀;世界以之成用,宇宙以之成法;神鬼以之成德,形氣以之成行;上下今古,精粗巨細,咸在其生制之中;
而後數命以成,氣象以明;智者察之,以為通道;愚者順之,以為安生;聖人著其象于卦,示其用為易,以立為教,而詒天下後世,是易之所述,本于河圖;而其所擬,莫外于五形生制之例;此凡習易者所當先知也。
蓋易之卦,雖始為八,終為六十四;而其本,則兩儀也,五行也,及其分合與生制也;
故卦有性,不外陰陽;卦有德,不外水火木金土;卦有用,不外五行生制;二氣分合,以此卦象全演自河圖者;
而卦納甲、納音、納辰、各例,尤為推五形之制,而盡其用;本二氣消長,而竟其功;至詳且明也。此習易必先習河洛圖,而明卦必先明納甲、納辰,納音者,良有以也。
五行生克之理,由于氣之分合;氣有消長,則用有生殺;以後天生萬物並生,必有所制;否則獨亢,反生為害;故有制使之不亢,而後成其生化;
如水得土,則無汎溢之害;火得水,則無焚燎之災;而後水火之用見,利多而害少,故物得其益;此造化之妙用,亦本氣自然者也;
河圖之象,以當相生者相接,相克者相對;而明其承制之義。知其對偶,非仇則愛;蓋相當不讓則仇,相得有合則愛;即以剛柔為辨也。
剛遇剛則仇,柔遇剛則愛;故其承制,皆以相克而成其用;如水與火,木與金,皆得其所制為助;以其克之,所以助之;雖抑其勢,實成其道;故相對若仇,而相得為婚;其成生化,全在于此;
故五行之運用,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後見;河圖如是,卦象亦然;八卦之位,亦以對偶承制而盡其用;
甲子亦如是。故子午卯酉,分合水火木金之位;而甲丙庚壬四剛亦如之,皆以相接相對,各成生克之用者也。
五行之名固有定,其氣仍時通;故其用時相為助,而成其生成之數,亦恆以為用;如內經等書,以數紀用是也;在水火木金,多取地數;土則取天數,亦以其獨異也;土之生數五,成數為二五;生數實賅成數,而五又中數;故獨取之以明其用,其旨實深矣!
太極圖講義
易傳曰。易有太極。是生兩儀。兩儀生四象。四象生八卦。此言易卦所自始也。
易卦有八。而本于四象之分。四象者:太陽、太陰、少陽、少陰也。
陰陽太少。雖有四象。而本于兩儀之化。兩儀者陰陽也。陰陽雖有兩儀。而本于太極之所生。太極者至極也。言天地萬物莫不有始。始于太極。由下而溯其源。至斯已極。故曰太極:
言無極也。太極之始。陰陽未分。兩儀未生。純然一氣。精神光明。為無始之始。無生之生。真体圓靈。氣周道凝。德至玄玄。神至冥冥。光合息醇。悠然至清。不可物擬。不可言名。名之太極。
立生之根。此太極之象。為自無之有。太初之母。萬有之宗。一氣之原也。故曰太極。
言其至極。無可上進。無可分移。而不得以名稱。以象類者也。夫天地萬物。同斯氣也。同斯生也。同斯運行不息也。同斯有守有立也。而皆太極始。
以太極能生也。有始也。運行不息也。守中立極不二也。故為天地萬物之母。氣數之祖。生成變化之大本也。言其遠不可知。言其可知。則太極而已。言其外不可名。言其可名,亦太極而已。天地尚自太極生成,況其下者乎。故欲窮生化之源。氣數之根。必自太極始。太極者固萬有之宗。而言易必以太極啟其端也。
易之始也。伏羲之一畫。即太極也。為體一。為氣純。無數之可紀。無象之可象。而紀之以一。象之以一。言數之始象之初也。
故易之卦象。即自一始。蓋示太極者也。太極之為象。雖僅此一畫。其氣雖純。而有動靜之用。其精雖凝。而有生化之功。其初雖一。而其既動則有所生。既生則有所變。
故一之動也而二生。靜也而一復。一者為陽。二者為陰。兩儀乃生焉。兩儀者太極之初變也。太極以氣之動靜。精之生化。動者自生。靜者自化。生者為陰。化者為陽。陰陽既分。其氣斯變。
前之一者變而二矣。前之太極者變而兩儀矣。故易自太極生兩儀。然兩儀雖生自太極。非如後來之生化有父母也。乃自至極之元氣動盪而生。
因其有動則有靜。動靜異也。異則有別。而後生化見也。雖生化而仍由一氣之變。非生自二氣也。雖化而成兩儀之名。其始仍為一体也。
故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。言兩儀之生。生自一氣。而兩儀未生之前。固渾然一太極也。是生云者。言自是始生也。明示兩儀之生。為生化之初始。而太極之變為兩儀。實生化之初見其用。以溯天地生成之本。人物化育之源也。
故曰是生。凡古文是字有自此作始之義。且言其本能也。世界生物。莫不自陰陽之和生化。唯兩儀始生。則太極之一氣所化。由其有動靜。動靜亦陰陽也。不過一氣之動靜。而成兩體之陰陽。
老氏所謂一生二者即指此也。夫太極之初。固渾然元氣。無形無質。無色無象者也。然以其元氣。有其光焉。光生熱。熱生動。動則有生。光者元氣之体。熱與動者。元氣之用。生者用之見也。
元者仁也。仁之德。以生為用。故元氣以生化為本。動而有生。生而陰陽出。此元氣自然之德。流行不息。而後陰陽之象。往復無窮。一生永生。一化眾化。而天地以成。人物以育。生之化之。日益以盛固元氣之德所見。亦造化之功所徵者也。
故太極者。主生化之樞。為天地萬物之母。而溯世界之初始。則固來自渾然之一氣也。是曰氣化。氣化作始。形化繼之。既有陰陽。則生化者自二氣之和合而後成。故有兩儀。乃生四象。有四象。乃生八卦。即猶河圖自二氣而生五行。洛書自五行而變九宮。老氏所謂二生三、三生萬物者是也。
陰者承陽。陽者包陰。二氣環行。乃見生成。此亦氣之自然。數之自合者也。故易之卦象。自之象。生與之兩儀。更生之四象。更由是推之。而生之八卦焉。皆氣數自然化合而生成者。而其自出則太極也。即一也。
圖而象之。則為O。此示渾然之氣也。以其既具動靜也。則為。示已生兩儀也。世傳之圖。有末盡合。應以此二圖為則。一圖則太極之象。純淨光明。二圖則動靜生陰陽之象,黑白環抱。如是可見太極之体。及所兩儀之象也。
夫易象者言天地既生之後者也。取象自太極以下。而八卦也。六十四卦也。三百八十四爻也。皆兩四象既生之後之事物也。重在既變之象。故名曰易。
易變易也。而易有太極一語。即明示所自始也。易字不必指書名。當以卦象變易之義釋之。
有字不可屬于易經解。當以自無入有之義釋之。蓋言易之言變易也。必自其變所始考之。言變者必徵于有物之初。而始有者即變之始見也。則太極者即萬有之始。亦萬變之宗。
故言變易。而明變化之源。言自無入有。自當溯太極而為全易之根本。則易有太極一語。其意義至深切著明也已。若視為易經有太極。則不合矣。
太極非物也。言易雖自伏羲。而太極之有象。則天地之先也。故太極不得視為易所有無者也。要知太極之象。傳之久矣。伏羲時畫之為一。無此圖也。後聖漸由伏羲之一。演之為圓圈,以示其体。又有由圓圈之象。演之為。以明為用。即中字所自出也。
後更演之為黑白交互之象。以明兩儀既生。二氣之周流不盡。而以證天地生化之序。乃合易象八卦之圖。此今世所傳之太極圖也。圖之為象。在明其體用。黑白之圖。有用遺体。尚非全也。必先有渾圓明澈之圖。以象其本來元氣。合以黑白交環之圖。以象其動靜生陰陽。于是体用皆全。變化自見。
如易之卦象。自生。自生四象八卦。皆有序也。若不循序觀之。則不知八卦所來。又何以明卦象之体用與變乎。故者太極也。者兩儀也。八卦皆自是生化者也。
古人言文尚簡。況當畫卦之時。尚無文字。所有之象。僅八卦與六十四卦。雖有太極之象。而未有圖。以未以列于卦象前後。不過口授之後人。知其有所始耳。迨文王之後。諸聖人之言。皆筆之書。
不獨易之象義。有其文言釋之。即河洛太極之圖象。亦有傳序以解之。此繫傳中有易有太極之語也。蓋恐後人不知易卦所自始。而忘其本。故特述先聖之言。而繫辭以傳之耳。繫傳者謂繫于辭以為傳授。以易象之未備。恐先人口傳不垂久遠。故繫之辭。為之傳。言猶繫之于易。使毋遺耳。
天地之前一氣所凝;固無物也。天地即判。萬物續生。仍氣之所周流。故盈天地者物也。運天地者氣也。氣化而物生。氣化自太極始。太極者氣之主宰。其生化之序。則見河洛二圖。
陰陽並行。生化無垠。曰陰陽者以太極氣化之次序也。太極之初。元氣純陽。不可分陰陽也。元氣胚動。乃生陰焉。動則陰生。靜則陽復。氣因動化。生以動成。故太極初生為陰氣。
而其後動靜往復。二氣始分。此陰在陽先之義。非有所輕重也。至其既化。二者並行。陽主陰從。剛先柔後。則陰統于陽。天包乎地。此有生之序。不可亂也。
故太極之後。河洛之象乃見。天地為兩儀之大者。天生則地成。地生則天成。天地合精。生成乃見。非如太極之氣化也。故兩儀分合。五行以出。五行往來。九宮以分。五行九宮。即易之四象八卦也。
故卦有氣。有數。有位。有時。有其名類。有其變化。皆由氣之所至。生化自然之序。然生化雖眾。不得离于陰陽。以氣化之後。必因陰陽之化合而後生也。
天地絪縕。萬物化生。此造化之序可紀者也。自太極以一氣而分為兩儀。其德在生。德流氣薄。生生不已。太極為有生之祖。兩儀為有生父母。皆氣之自至也。氣之自至。是謂之道。以其循環往來不相害。消長盈虛不相亂。而以成其德也。
唯道有德。道不可見。其德顯焉。兩儀之德在生。即其道之見也。道以成其生為先。人之成道者。長生而生物。此即順道致德之土也。故道出于太極。見于兩儀。成于仁。全于性唯合乎道也。
人生之性。受于中氣。亦太極之元氣。生而有之。全性則全生。成仁則成性。生全仁成。純乎道也。故歸于太極。復于真境。是謂得道。故曰道者返本復始者也。本始者太極也。返而復之。純於元氣之體矣。
是故易之言教也。以道為本。聖人立卦象,將以明道也。道之始乎太極。運行于二氣。調和于五行。以應萬物萬事。而成其德。以守中立極。而全其性。
雖依象以稽數。而判其吉凶。依數以言命。而明其順逆。而莫非指人以道。俾克全生以返本復始也。故易之言為道言也。易之象。原始要終。為教人各正性命也。故必推原道之所自。人生之源。氣之所運。數之所合。以定其所宜。而為人立其則。以辨其所至。而示人所有脩。必以天道為之準繩。人道為之綱紀。盡人以合于天。致力脩養。以全生適性。立德成道.
此易有太極一節之大旨也。夫太極固示人以象矣。渾圓無名。虛然光明。凝然周流。悠然長存。氣行不息。德徵廣生。數紀太一。道在用中。固已純精至神。為天地先。周環太和,為萬物宗。其所象者。
道之體用。而人之所見者。德之玄玄。仁智隨所識而得。生成隨所遇而合。無大無小。莫能外內。況參以河洛之圖。證以乾坤之卦。大哉至矣。其義有不可盡矣。
故易之象始于斯也。且易之言易,以不易明易。易明不易。溯始迄終。則天地推于無盡。返本復始。則萬歸于一原。太極主其始矣。而終亦盡于是。蓋以不易之元氣。而主變易之陰陽。生生不窮。而真體常存。行行不息。而中極永在。
此所以為道之象也。天地尚自此出。而師其用。況其下者乎。故物物有極。事事有中。中極之德。即性命之所見。此中和之功並覆載。而仁智之德同天地也。
易傳日分陰分陽。迭用柔剛。可以明太極之道矣。夫易自太極立其極。而以乾坤代名其兩儀。萬物皆自陰陽生。故全易卦爻。皆自乾坤出。
乾坤者。天地也。父母也。其德則剛柔也。仁義也。其功則生成也。覆載也。何莫非陰陽之道所見耶。欲明道而知太極。必自易始。易固演太極而賅河洛之象者也。
孚佑帝君疏注
此文講太極要義,以舉其大者言之耳;太極圖象。秦後儒者失傳,唯道家存之;至宋時傳于周濂溪氏,而後儒者亦得有之;時以門戶之見,沿習之深,訛毀者大有人在;徒以易傳有易有太極一語,無能根本推翻之也;然周所傳,雖名「太極圖」實則太極已生兩儀之象,非太極之體也;後人有演為一圈者,有為黑白相互,中藏一小圓圈者;取意固善,然尚非全体;以太極之初本無極,由無入有,必有其象;如河圖之與洛書,由二五變為九宮;其圖不能混為一也。必先示太極之体,渾然元氣之時;再示其動靜之用,陰陽生化之象;方可由圖見天地生成之序,陰陽未判之先也。
故夫子命作二圖以象之,一圓圈渾然明淨,此其体也;一黑白交互,二氣流行,此其用也。体用既全,始終在目;自易探造化究竟,而明曉由無入有之景象也。夫太極氣之所化,全為自然生化之物。因其氣之有動靜。而後陰陽分;初則一氣而已,二氣既判,生物無窮而此太極之象,仍如故也;蓋前者先天之氣,後者後天之体;後天之生化,即後者之所主;而先天之氣,仍存其中也;習道者由後天陰陽之体,漸復于先天元氣之時;當依此圖證之。苟在生時。百体俱用;情識未除,不能逃于陰陽往復之道;即在生滅輪迴之中,是後圖二氣互為消長之象。
若果屏除物好,絕制情識;充其性靈,致于中和;則由後天返于先天,即前圖渾然光明之象;所謂返本復始。原始要終之道,皆在此二圖中驗之;其義固重在明道者也。夫子此文,抉易教之微,指脩道之要;非僅釋易有太極之文義已也,讀者當三復焉。
夫子前講易本河洛圖象,不止言取其象而制為易之卦象也;實則取其象,以立脩道之教耳。蓋「道」字本無名之名,脩道更難以言文明其方;必因圖象而指示之,乃得悟其本原。及其歸著處;而圖象則自河洛始,河洛圖象,以變者示人不變,不變者示人變;一靜一動而陰陽生,一順一逆而生成見;皆本道以明道,明之即以教人脩之也。故觀河洛圖象,重在動靜之間,順逆之序;更重在以天道立人道,以人道順天道;天人之相成者道,聖人之立教者亦道;道無二用,用之于身則成已;用之于人物,則成人成物;皆一以貫之。皆自河圖象始終之也。
故脩道之教,不外于河洛之圖;而聖人之道,不殊于天地之數;由其淺言之,則為人之事;由其深言之,則成道之功;易傳曰:「仁者見之為仁,智者見之謂智。」此語已盡河洛之義,一部易經如是,六經亦如是;除是外,更無他語足以盡之也。故道無大小,無遠近;人自見之,若推而言之;妄者謂之妄,愚者謂之愚;人自妄愚,何咎乎圖象也?
中國言道,以性理代之,此宋人言也;實則道字不止性理,凡天地之物,無不在道中生成往來,無一事不有道在,蓋天下物物事事,無不在氣中行運,而自然生成往來者也;此氣之名曰:「陰陽」。氣之用即道也,故曰:「一陰一陽之謂道」。天下物物事事不离陰陽,故不离道;非止性理名為道也,氣之所行,不獨生物;即木石之類,無知無情者,皆有其氣,皆在道中也;如一室中,或桌几,或書畫,或玩好之物,皆在自然中位置;或主或客,或畜類,或蟲蟻,出入住息,皆在自然中遊走去住,皆有其道也。
因天地成于此一陰一陽之道,則自天地以下,無大細,皆不得离道以生成往來;故道者,氣之道,猶車之軌也;有車必有軌,有氣必有道;同此氣,即同此道;太極者,氣之所始,道之所自;言道而不溯太極,譬如行路而忘所自至地,徘徊歧路而已;故言道必先明太極之用,既明太極,則性理在其中矣!所謂知其原,則流易測;得其本,則枝葉易探;此言道者所當知也。儒者言道莫先于易,易自太極出,則欲習道者,可不先求之太極哉!
又曰:陰陽動靜原相根,而動為陽則陰生焉,靜為陰則陽復焉;初無一刻之停,祇見消長之氣;故動則陽生陰,靜則陰生陽;如人坐功,以動屬陽,而情見即生陰;返于靜,則性見而陽復;二者斯須之間,往復之運,非了然二事也;果動矣,必由陽生陰;靜矣,必仍返于陽;此理自然而然者,以含有往復消息之義,足以明太極之氣無一時停住,陰陽來去有相根之妙;即天地間二者之相應,正如是也。
以陽為主,則陰從之;以陰為母,則陽生焉;非截斷可比。如靜坐至極,神氣活潑;靈光周回,即動也;然非動之動,乃靜生動也;故曰:陽復。太極之成兩儀,即由此動,而分為陰陽;若未動,固無二名;動則陰生,即此義也。凡易理象氣之流行者,若以不動者擬之,則失易義矣!易者,變易也;變易者,即流行無住之義;陰陽互抱,初無可截為二者,詳細体會之自明。
述聖講述-------子思
太極圖者,自易象溯而上之,乃示其初之象也;天地之生也,依是象以生成;更依是氣之推行變化,以生成萬物;其始則簡,其繼則繁;其本則合,其用則分;而實有定序與方位,有數量與名類,非無紀無序者也。
蓋天地出于太極,其象固大,大則難考;人物生于天地。其形已小;小則易徵,徵其小,自得其大;以其生也同,而氣之行也一;不以大小有殊也。故言天者,必先求之人;言大者,必先求之小;物物有一太極,苟求之則自見,不疑為無徵也;凡有生之物,皆同此氣行而化,皆同此太極之象者也。
太極者,至極也;古文「太」字同大,大者無與比擬;言獨有而絕無,不可復加也;故有大一、大初、大素、諸名,皆示其獨有無復加者;太極亦然,以至境不可復進,曰極;而極之不可復加,曰太極;蓋自是以上,無可擬也;故凡物自大極始。然大極者,不可作上下看,或左右看,以端為極也,祇宜作中心講;蓋極必有所立,必有其位,其處必至中也。
若無所立,不得謂之極;以無定也,無其位,不得謂之極;無所守也,非至中,不得謂之極;不可久也,唯有所立,則定于一而不二;唯有其位,則守于常而不失;唯其至中,則久于運用無所窮;故名之極。猶北辰之為北極也。天之極定于北辰,地之極定于南北極;而世界之極,則定於太極也;以至其極,無復與比故也。何以為至極無比?則以其所立雖定而無定,雖有位而無常位,雖至中而無常中;不似北辰之天極,南北端之地極也。
夫既曰極,而曰無常,豈非異于極之為極乎?曰非無常也,言無常而有常耳;以隨所在而立,所至而位,所行而至中也;故曰無極之極,曰太極焉。夫有之與無,同用異途;上之與下,同名異方;神之與形,同生異類;道之與器,同用異勢;故天地既判,人物斯生;形神所分,陰陽乃別;此太極之為至極,恰介乎兩者之中也。
由此以上,皆屬于無者、上、神者、道者、由此以下、則屬于有者、下者、形者、器者;兩者之中,乃為極;而太極乃居之,故曰至中。而有位,有所立也;然有既名,無未嘗無;下既分,上未嘗隱;形既生,神未嘗少;器既成,道未嘗亡;則兩者宛轉生化,遷變相隨,未嘗一日異;而極之為極,亦未嘗一時失其中與其位也;而亦未嘗執其中與位,執則失之;故有常而無常,故日物物有太極。取喻于小,足知其大;取譬于近,足證其遠;故太極者,極而非極,異乎物之兩端,天地之極也。果明乎此,可與言太極矣!
夫太極之象,示天地之生成,生化之循環;陰陽二氣之遞嬗。萬物之生成變化;自無入有,自始至終;蓋無不包在象中也。故易之卦象,肇始于太極;而推溯萬有之源,亦唯太極;言物必始于有,言生成變化,必本于氣之動靜;太極為初有,而具動靜者也;故推而上之極于是,推而下之始于是;推而內之立于是,推而外之本于是;以是為宗,而後可以推及其他;以是為始,而後可以推至無盡。以天地之氣,通行而無所滯;故其為象也圓,為物也周流不窮,為用也無息不二;而太極為之極,以定其位;守其中,以御無盡,而行無窮。
故天地不离其度,萬物不乖其序;而易之卦象,遂本是以立以成以用;始終于易,以盡其變化;而後天地之道以見,人物之數以明,鬼神之德以知;而後有形者適其生成,有氣者通其變化;合陰陽而歸于太和,匯萬類而統于太一,同萬行而期于至中;以言乎道,則道至矣!以言乎物,則理備矣!以言乎事,則情見矣!以言乎天下,無不咸宜;而行之無不得,守之無所失;是以為教之本,易之源;固非聖人莫之能知,亦非聖人莫之能言者矣!
夫子于中庸述其義,曰:「時中」,于大學述其境,曰「至善」。曰「無所不用其極」,此「極」字與太極同一義;蓋有物必有則,有則必有極;太極為一切之極,凡在有者,皆有極;而凡有用者,皆必有此極;此即中庸「時中」之義也。簡名之曰:「道」。故傳曰:「一陰一陽之謂道」,而太極即自陰陽成;人生受命于天,而有性;性亦合于太極也。故曰:「成之者性」,性成于善,太極之行,至善也;故曰:「繼之者善」,此太極者統一切事物而言之者也。
非僅以一物名之,凡有名者,皆合于太極;不問其為物、為事、為道、為器、為形、為神也;苟可言者,必自太極始;有行有守者,必依太極以行以守之也。蓋太極之為道也,道之為一陰一陽也;無能外陰陽以生成,故無能离道,亦無不合于太極也;雖然,太極固自生成者;人之生成中,而不克明太極之道,則為忘生之本;聖人乃以教教之,使明其生;而易之義于是見也。
故易之溯太極,為制卦也,為以卦寓其教也;卦之所象,事事物物,皆道之所在;亦太極之所運行,無他物也;二氣之消長盈虛,以成天地間之生成變化;而易象之以示人耳,是易之教,盡在太極中,天地萬物原在太極中;故易不得外之以為教,人之求易之明,而不從太極始,將何以見易哉?故傳曰:「易有太極」,其一語也,鄭重之矣!
伏羲八卦所自始,固溯源太極,而合乎河洛二圖者也。河圖以天地合化,生成五行;已分四方,即四象也。洛書以五行生變,而為九宮;四方之外,加為四隅;遂分列八方,即八卦之象也。中五者,太極本位;九宮名太乙本宮,太乙雖在中央,而以時行臨于八宮;故九宮皆有太乙至臨之時,而八方皆受太乙之氣;八卦之象亦然,由四象而分為八卦,虛其中以位太極;太極雖無象,其位固在;而其氣運行于八卦,則八卦皆太極之象;分則為八卦,合則一太極;此天地自然之象數也。
太極何以無象?則以易之重在變,而推其用,故隱其体;以体為先天,非如後天之有形也;太極之為太極,言其氣之如是行,生化之如是成;不可以物擬之,故不象之也。然太極之氣,無時不在;所行之道,無地不至;其所生化者,自物見之;故列八卦,即有太極;太極自存八卦之中,見八卦即見太極。猶道不可見,而以德見之;神不可名,而以形名之。
先天者,麗于後天;道者,存于器;得其一,則知其二;不待別求之也。故八卦之位虛太極,而八卦之用,皆太極之用也;以太極有名無位,有位無象;故易有用無体,非無体也,見用即知体,体在用中也;傳所謂:「神無方,易無体」者,即此義也。神者,指太乙之神;無方,無定方也;言太乙雖居中宮,而周行八方無定也;易無体,則極之不顯其象,而其用存于八卦;不獨八卦、六十四卦、三百八十四爻、皆有所用,皆太極之用也。用見而体藏,故曰:「無体」,後人不明此義,遂不解「無体」之謂何也。
夫天地之大,為神者一,為形者萬;為体者一,為用者萬;故有上下道器之殊。太極体道而用神,為名可名,而物不可擬;合之則一,分之則萬;皆此太極也。如:合天地,一太極也,而天地間萬物皆有太極在;道,一太極也,而天下萬物皆有太極在;太極不可得而象者,恐象之而人疑為物也;故雖有太極之圖,祇可視為虛擬之象,不得認為一物也;不得為物,而物皆有之。
故易卦不列太極,而全易卦爻皆存之;伏羲一畫開天,豈非以一擬太極哉?則凡卦爻,莫非自此一來;固莫非太極之象,何事再象之乎?通者迖之,執者昧之,觀八卦之象,固無在而非太極,視人之能見得否耳。
伏羲八卦講義
宣聖講義-----孔子
伏羲畫卦。始于太極。已見前講。所畫八卦者純本太極陰陽並行之象。
及河洛五行九宮之圖者也。太極之陰陽兩儀。非同等同類各據一方者也。
非守位不移者也。非分行不侔者也。其生也有序。化也有次。交也有多寡。行也有往復。一消一長。一降一升。非劃然兩截也。一盈一虛。一錯一綜。乃合而有得者也。
故自陰之始。至陰之終。陽之消。至陽之息。皆遞為加減乘除。
而象其氣之上下往復。皆序為東南西北。而分其數為奇偶盈虛。
故其名有等。位有級。類有大小。象有經緯。以成其變化。而賅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。
故兩儀遞分為四。四象遞變為八。八卦于是成象矣。合之河洛亦恰同。
河洛之圖。由天地之數成五行。由五行之位變九宮。五行除中央則仍四象。九宮除中央則仍八卦也。
中央者太極也。八卦以中央為虛。故列八方而虛其中。實則中央太極仍自在也。
八卦之象。本于太極。合于河洛。而象天地萬物之生成變化者。生成無盡。變化無窮。八卦之用亦無垠也。
易傳曰神無方。易無體。此即指八卦之虛中位也。
中為太極。元氣周流。主之者神。行無定方。太極為體。八卦成用。太極既虛。故曰無體。
此八卦既立之後。用其變化。而至無盡。雖曰無體。體見于用。猶神之無方而無不在也。
夫伏羲作卦之始。初無文字。卦象則象形之字也。其命名也。即象物之名。
故為乾象天。即天字。天之古文。即如卦之象。象陽氣之聚于上也。
為象地。即地字。象地之形。地成于山水。其左為山。右為水。後人其狀為地也離為火。即火字也。火為旁實中虛。如後人變為火字。或作。仍象也。
為坎為水。即水字。象水之形。後人變為。仍象也。
為震為雷。象天下之電光流照。即雷字也。後人變。仍象所化。
為艮為山。象山在地面。高出于土。即山字。後人變為。有作者。仍象也。
為巽為風。又為木。象風行天空。木枝葉分披。後人變為。或仍象也。
為兌為澤。象水之在澤。如湖沼之類。後人以其從水出。變為。象水之瀦。而後流之意。又為說言。象舌動而口啟也。
此皆最初之字。象形者也。雖以去古久遠。遷變已多。不盡相同。而其意仍在。且坎離二象。仍如初也。
坎之水。離之火。其象既似。其數亦同。則一覽可知者矣。
因水火二者。陰陽之樞紐。天地之運用其自然之象。永古如斯。則字象亦不變也。況八卦明氣與數者也。
氣有陰陽。數有奇偶。故天為陽奇。地為陰偶。其所生者陽則奇。陰則偶。亦如之。
而陽卦多陰。陰卦多陽。明陰陽必交互而後見其用也。
所謂自然之理。自致至焉。不假人為者也。
試觀八卦之名及其字。即可以知其數與氣。其符合者。純自然自在。非聖人所為也。
八卦之氣數。生化之所繫。皆自四象來。
如乾與兌。太陽也。坤與艮太陰也。
坎與巽。少陽也。離與震。少陰也。
陰生陽。陽生陰。二氣周流。循環無窮,其數則有先後。其位則有上下。
屬于陽者。近天而數奇。屬于陰者。近地而數偶。
天地者陰陽之總樞。故乾坤為父母。水火者陰陽之大用。故坎離為樞機。此四者居四方之正。
震巽艮兌者。陰陽之變化。消息盈虛終始之事也。故四者在四偶。以輔翼其生化。而變通其氣數。此卦之有八。為天地萬物之總象也。
夫伏羲作卦。以象明氣數生化者也。而生必有始。化必有終。有其氣。則有其物。有其數。則有其類。天地至大。萬物至眾。而約之于八卦。
其所象者簡。而所推者繁。所舉者易:而所變者多。則由其用之不窮也。天地一陰陽也。萬物亦一陰陽耳。故萬物雖生化無盡。不得外于天地。即不得外于八卦也。
八卦之始終可得言也。而變化不可測。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。而遷移有無窮。此所以名之曰卦。
言以一卦萬。以簡御繁。以易御眾。其為德不二。故能成其大也。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略言之耳。
伏羲八卦。自象言之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。自數言之則納天下之數。自氣言之、則通二五之氣。
其設象有物。制卦有則。物者天地生成之物。則者河洛太極之象。故卦有大小。地有方位。行有次序。有往來之度。有變化之形。有奇偶對待之數。有陰陽分合之情。
故卦有名有義有位有時。有交合之類。變易之事。雖簡而不遺于物。雖繁而不乖于道。此其本于自然。成于固有者。非作者有意為之也。
如八卦之氣數。與河洛太極之圖合。自分陰陽。自成上下。
乾為天而居上。坤為地而居下。此天地自然之位也。陽從天下。陰從地上。陰陽上下。天地以交。生成乃見。此河圖之象也。
生成之數。首水次火。水以陰藏陽。火以陽包陰。水則潤下而隨陽升。火則炎上而隨陰降。陽左陰右。
故離東坎西。以象日月。日為陽則東升。月為陰則西出。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。
天三生木。則陽氣切生于陰。陽在天為風。在地為木。風行于空。木生就上。故震在東北。
巽在西南。陽息則陰消。陰虛則陽動。亦天地之氣自然分合也。
地四天九。金以生成。金藏于山。而耀其質。含英則靜而居地。飛光則動而近天。
山乃厚藏。陽因陰用。澤乃流潤陰以陽耀。故艮為山而居西北。以附于地。
兌為澤而處東南。以麗于天。陰陽自分。方位以異。亦天地萬物自然之象也。
陽者從陽而樂交陰。陰者隨陰而喜順陽。
天地既立其樞。六物因之而定。水火既分其用。四象由之而行。
風雷震于東西。以成寒暑之令。山澤列于南北。以見生化之機。
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。
易傳曰,天地定位。山澤通氣。雷風相博。水火不相射。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。
至八卦之次序。則本于太極兩儀之象。而分陰分陽。順逆以相交。成往復循環之數。
亦與河洛同。蓋太極之變易。河洛之生成。陰陽二氣。自生至老。自始迄終。有其序也。而以數紀之。則次序乃明。
八卦亦然。乾為陽統。坤為陰統。乾數為九。紀陽之老。坤數為六。紀陰之終。
此二氣之樞。為各數之宰。循環者由陰始。行陰者由陽起。故陽自上統下。陰自下統上。左之卦上統于乾。右之卦下環于坤。一順一逆。而成環行。
陰乃繼陽。陽乃交陰。故自乾數之。則次為兌。次為離。次為震。又次為巽。次為坎。次為艮。次為坤。以成一序。相貫而相得。莫見其盡也。
蓋乾者純陽靜則陰生矣。坤者純陰。動則陽生矣。以陽交陰。則生者必有死。以陰繼陽。則盈者必有虛。一往一來。一進一退。乃見其次序焉。
故太陽有二。太陰有二。少陽少陰亦然。以有始則有終。有來則有往。其行之自至也。
觀其卦象。則自知之。如一日然。日午夜子定其樞。晨夕定其行而自午至夕。自夕至子。自子至晨。自晨至午。氣有異同。數有進退。象有盈虛消長。此自然之理。非有所為也。
故卦之次序亦象之。陰陽二氣。無一息之停。其序不亂。日月往來。無一時之失。其度不乖者。則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。
故八卦成列。則次序見。而推之無盡。變之無窮。猶依此序。未嘗有差。以合天道。以類萬物。無不咸得。則序之效也。
故有卦象。則有卦位以定其方。有卦序以定其行。方定則可守。行定則可遵。有守有遵。則可久可大。此易之道。大而無盡。久而不息者也。
八卦之象物。雖有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名。然舉其類。不止此也。蓋物之生也日繁。氣之所賦。數之所同。有難盡舉。此則以其類而統之耳。
如乾象天。以其純陽也。其數九。其氣陽。則凡類是者皆其屬也。他卦亦然。有是象者皆附是類。以象言之。不以物名之。故于所象之物名外。另為之名。非其不限于此物也。
此象天。于天之名外。別名日乾。象地。于地之名外。別名日坤。示不止象天地也。故別稱之為乾坤。他卦皆然。不可以名泥其象也。故曰象不曰物。猶之二氣。不曰氣。曰儀也。
凡物之生成。皆有其氣數。則有所象。象何卦者屬何類。其多不可盡述。述其易見聞而名之。而恐人泥于名物。乃別名之。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。乃別述卦象于傳。雖所舉較多。實未盡也。
且天地間事事物物。生化無盡期。則分類無盡數。名不盡名。紀不盡紀。由其化合而得者。則自其所合之象合之。
由其化分而來者。則自其所分之象分之。此在人之推之也。
如八卦之象。固以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物名之。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。則將自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分合而象之也。
推之至六十四卦。三百八十四爻。各有所象。有所合。有所分。有所變化。其所得之事物。亦自其象推之。無不知也。
故易象以簡象繁。以少象眾。由其本推之。可無盡也。夫乾坤之名。與六十四卦之名。名其象耳。不可泥于物。物不止此名。而象則同。
如陰陽之為物。可千萬以至無盡。而象同于兩儀。五行亦然。九宮亦然。凡同此氣數。同此生成者。皆同此象,或事或物。或隱或顯。或神或形。或過去。或未來。皆同在象中。皆得推而類之也。故象者象氣數也。非象物。物從而象之耳。故在之卦曰乾曰天。不過名其卦而舉天以象之。非謂以象天已也。其他皆作如是觀。
伏羲六十四卦講義
宣聖講義-------孔子
伏羲作卦。以象天地萬物。而自無之有。自始至終。無不包舉。所制卦象。初不必皆有其物也。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。初不必皆有其事也。而事之遷變者自孚焉。
蓋本于氣化而推之也。合而言之。則卦有物。分而言之。物自物。卦自卦。且卦簡而物事繁。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。
故言物以象卦。言事以名卦。為自未達本。不可盡也。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。而後推之無盡。所謂由本以及末也。
伏羲首制八卦。以象天地水火風雷山澤。而天下之物與事未可盡也。乃重之以極其變。變之以通其化。變化既生。其用乃宏。而八者重之為六十四。六者重之為三百八十四。此皆本于八卦之變。三爻之化而成者也。
卦雖盡于六十四。而卦之用未盡。爻雖盡于三百八十四。而爻之用無窮。以其變化之率言之。則適止于六十四卦。三百八十四爻也。
蓋卦之為象三。以象天地人。各有陰陽。乃重之為六爻。六爻者體用俱備。陰陽咸具之卦也。故卦成于六爻。天地人也。
八卦之爻皆六。分陰分陽。而天地之氣以見。由六爻之變。而八卦成六十四卦。四十八爻、成三百八十四爻。此皆自本推之末也。
天地生成。自少而眾。人物生化。自簡而繁。雖有終始之殊。究無氣數之異。故八者變為六十四。四十八者變為三百八十四。皆自氣數之分合者也。
氣數分合。有綱有紀。有起有止。卦之與爻。有統有屬。有錯有綜。以象之也。
八卦之分變而成六十四。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見者也。一卦所變為八。八八為六十四。故八卦為綱也。
四十八爻之變為三百八十四爻。其象亦同。由卦之象見之也。蓋爻者卦之支體。卦變則爻隨之。爻始于、。即兩儀也。
積爻為卦。不離兩儀。故爻之變不出于、之推往移往復。卦以爻成。故爻變而卦亦隨之。以卦言。則爻隨卦變。以爻言。則卦以爻變。實則皆氣數之變也。如八卦自變。而自成。則由變者。莫不由變也。六爻成卦。六位成章。故卦有六變。六變。而成八卦。即、六八之數。合之為四十八爻。因其六位之易。而自有之體。
故以八變。八者後天之木數。物之初生也。以象生化之序。故八卦之變亦盡于八。以其變化之序言之。則凡者必變為。者變為。自其三位之爻言之。則其變者自下之爻始。六位之爻亦然。
故初變自下之爻。由下遞上。六變而至上位。與其對位本二者合之。則八變也。
故有一宮八卦之變象焉。其對位者。如天與地。水與火。雷與風。山與澤。皆正對也。亦陰與陽也。
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。如天之歸天。地之歸地。各復其本原。猶陰還陰。陽還陽也。故名對位曰游魂。反位曰歸魂。
往者必復。終者仍始之道也。亦由氣至而自致也。故變終于不變。此變之常度也。
八卦之變以此而極于八。八八六十四卦。而其變已盡。其氣已極。盡則反始。極則復生。雖有變者。仍還于初。不必更推之也。故卦終于八八。而全易之卦已成矣。
爻隨卦動。卦以爻成。卦盡則爻亦盡。卦終則爻亦終。此爻亦盡于八之四十八。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。
雖有變者。不更推之矣。夫數本于氣。循環無端。寧有終極。而曰盡者言其一段也。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紀一歲也。天地之數皆至是而更轉也。故卦爻盡焉。盡而未嘗盡也。
八卦自乾坤而成。六十四卦。自八卦而變。其義人盡知之。而其所以成所以變者。人或未之知也。本來天下之物物事事。莫外二氣之推盪所成所變。二氣之推盪自在流行。自然生化。\
與天地間一切物事。自相分合。實氣之自至。非有為主宰之。驅策之也。其氣自太極。而兩儀、而四象、而八卦。自生自成。莫之為而為。莫之致而至者也。而有其序焉。
有其位焉。有其時焉。有其類焉。非漫然無章。雜然並陳者。故其生化不相害。推移往復不相亂。是則謂之道。
道猶路也。路有自至。有近有遠。有水陸舟車之宜。有關山驛旅之便。各不亂也。
故行者利之。居者安之。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。有其跡之可驗也。有其名之可紀也。有其外之可度內之可測。大之可計。小之可數。雖繁而不雜。多而不亂者。有一定不易之統緒也。
雖大而無外。細而無內。莫不可擬以象。可繫以辭者。以其永久不息。終古如一也。故得其本。知其末。明其往。知其來。推其初。知其終。質其顯。知其隱。如合符契也。彼八卦固自乾坤出。而六十四卦。
則自八卦生。其序至明。其位至清。其推移變化。至一不二。故觀一足以知十。察此足以見彼。祇在就其象而核之耳。
如乾坤之變。而離坎六卦成。祇由其卦象。索其為乾為坤者幾何。則知其出自乾抑坤。或乾坤之和。或乾之幾。而坤之幾。皆能了然矣。
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。除八卦外。為五十六卦。屬于乾者幾。坤者幾:其他者幾。或由乾之消。坤之息。或由坤之進。乾之退。或其他之消息進退。皆可于卦象中見之。
故卦之變成于八卦。始出于兩儀。有一定之序者也。而合于一太極焉。卦雖有八。有六十四。爻雖有六。有四十八。有三百八十四。合之亦一太極耳。
以太極銜兩儀而行。卦爻隨二氣以變。初無他物也。雖卦有象。爻有名。或所象所名無盡。總不外二氣之消長生化耳。故物物事事雖不可窮。卦爻有可盡者也。明乎此義。則知卦爻之所自成也。
伏羲之卦象。為象氣之初行。道之始用。天地既奠。人物以生。其數初見。其象漸成。其卦之序。有異于文王之易。故名之為先天卦象。
然既有象。是已有生成可言。既有物。是已有名類可辨。非如太極之先天尚無所有者。不過伏羲之創作時。為物也簡。為名也寡。所象者氣之所至。非有是物。而後象以卦。乃有是氣。而後象之。
其後因其象。而得其物。物乃備。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。非先天。乃先物。以物言之為先天耳。
至其制卦。純本于氣。而其所重。純在于象。初未致其用以極其變也。六十四卦。三百八十四爻。雖隨時皆成。
亦就其本體變化象之。未及其變體之用。蓋將以示天地之生成。人物之生化。而模其形。指其途。以教于眾。
使知天之為天。地之為地。人物之為人物而已。初未演其用也。故其卦象。猶懸則以示民。如天之文。地之理。其象顯而變化有度。其義明而往來有紀。乃發天道之端。而立人道之極。故為易之始基。
而後世諸易之所本也。此卦象之名先天。與文王之名後天者。一屬體。一屬用。一屬成則。一屬變例。其同異自其序可見者也。
夫伏羲既立卦矣。寧不盡推其變而極其用哉。則由為時太古。文字未傳。初無遺者。後之可考者。有連山歸藏之易。即文王所資以作後天卦序者也。卦本無異。以序而異。伏羲之卦。留其本則。而文王之卦。通其變例。其用不同耳。
然卦始自伏羲。則習易必先成則。以探其本。本達而後可言用也。
故卦之用。必從文王。而卦之習。必溯伏義。伏羲之卦為後聖所採。以製作文物者多矣。其氣所象不易故也。
物有生化。氣永存也。物有成壞。氣常在也。故言物不可盡。言氣則有度有紀。伏羲之卦名先天者。以依于氣而先于物也。非太極之先天也。
伏羲之卦。既屬先天之象。則其卦所象。為氣而非物。其繫物名者。多後人為之辭也。
且卦少物眾。不可以物象者。則別名之。要皆非伏羲所名也。不獨六十四卦如是。八卦亦如是。故為天而名乾。為地而名坤。者。卦象氣者也。天地者。象物者也。乾坤者。
別名者也。別名亦有其義。為指事或會意。物名則象物者也。如巽之為風又象木。離之為火又象日。皆一物不可盡其象。而後名之以巽以離。然巽與離之義。不訓為風木及火日也。
是則別名非象物者也。且古人尚有他名者。至文王始釐定今名。以其知者眾。而含義廣也。故習易時先知其名。與卦有同異。不可執名以求之也。
欲明卦之象。必求象之變化在爻位也。或陰或陽。必自其卦爻求之。始得伏羲之卦義也。伏羲之時。初無文字。所具者卦爻之畫而已。以畫之進退升降。知氣之消長往復。以畫之變化遷移。知氣之生成同異。故習之者。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。
伏羲卦序以八卦為綱。每卦屬者共八。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。然每卦之間。有連貫之氣。非截然獨立者也。
如乾坤之卦。固相連而成變化者。非祇在本卦綱下也。其他亦然。故必會通而求。則其序可見。
此八宮之外有圓方圖二者。以其連貫生化自成方圓。象天地之氣自相統屬也。圓者象天。方者象地。方在圓中。象天之包地。
其卦則象天上地下之物。及天地間之物也。象其氣之周流終始。非限于何物也。故觀伏羲之卦。先八卦之變化。次六十四卦之推移。次六十四卦本宮之序次。及方圓各圖。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跡。
以驗其所由周行之氣。因以見天地生成之序。人物生化之次。皆可明瞭。則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。而全易卦象之義可得。既得其本。再求其用。既得其則。再極其變。而後及于文王之卦。其終始可一覽而盡矣。是則習易者所當知也。
卦之變化。自其本宮所生者。則其本氣所變也。自他宮生者。則間他氣所變也。
如乾宮卦。自乾所變。若坤宮有乾卦所生者。則二宮之氣共化也。八宮皆相通。
唯乾與坤。離與坎。震與巽。艮與兌。皆相對。半屬本宮。半屬對宮。以氣之相當。而變之必至也。
如乾三變則受坤氣;四變以下。皆坤卦之來化。此定例也。
唯最末仍返本宮。以歸于本原。明氣化之終歸始也。此本宮變化之序也。方圓各圖。則以卦為主。凡其卦之氣屬某者。不問其宮。與各卦同序。
如乾卦凡屬乾者。不問在乾宮與別宮。皆列于一序。交錯各宮以成卦序。
因天地之氣。流行八方。本無界限。氣之所至。則卦象見焉。以此可氣之周流。不限本宮。而天地間之物。不出兩氣之生化分合也。故豎之則成行。橫之則成列。圓之則成環。方之則成塊。氣之所至則成形。象之所見則成物。初無可泥也。不過行有度。至有紀。不相亂耳。
故卦相象錯綜。氣數往來。天地之大。萬物之眾。無一非所生化者。則無在不有其氣也。
觀乎伏羲卦象。知氣之所化。而萬物生成。知氣之所行。而萬物消長。氣至有象。氣行有序。象徵其物。序徵其數。高下大小。遠近來去。莫不可徵。則天地人物。生化變易。莫不可知者矣。
故曰卦象。言卦以象之也天地尚在象內。況其下者乎。故物物事事。有名無名。總在卦中。就象驗之。無遁情矣。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。明天下之亹亹者也。
亞聖講述-----孟子
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。由八而六十四,綱舉目張,條分縷晰;有體有用,有正有變。其體不見而用昭,其變無盡而正一;
必從其生自化,而求其推移之跡;必由其所位所行,而求其氣數之類;
非一覽可盡者也。奇正錯綜。參伍變化;其義詳于象,昭于辭;
而引申于傅,不待贅述;茲所欲為之言者,卦象之所自成;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異而已。
夫卦而言象,有所象也;非為物象,物不可盡舉也;非為事象,事不可盡稱也;蓋象夫氣化。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機者也;
天地造化,無大小多寡,莫不出入于機;機動則生,機轉則化;機散則消,機靜則息;皆依于大氣,符于真宰;而包乎萬物萬事,立于至中至一者也。
故卦有所始焉,始于太極;有所仿焉,仿于河洛之圖;
皆自上而下,自一而眾;自神而形,以少御多;以虛類實者也。卦名虛也。卦象少也;
虛則所類不滯于物,少則所徵不失其中;
故易之道,神而明;易之用,大而化;非聖人不能知其故,而立其義也。
夫天地萬物,莫不自無入有,自一而眾;故象造化者亦如之。河洛之圖,太極之象,皆如是也;
河圖之數,自一至十;洛書之數,起一終九;太極之數,由一生二;八卦之數,自一化八;其義同也。
故大氣之動,而為兩儀;二氣之合。而成五行;二五之化。而分九宮;其變愈多,其物愈眾;而莫不自一始也。
河洛之圖,雖不見生化之序,而其方位與所得之數,已可明其所始矣!積之則成物,分之則化生;由數證之,可知其氣;
故河圖之數,一六在北,二七在南;三八居東,四九居西;五十在中。此五行由二氣之合化者也。
洛書之數,一九三七居四正,二四六八居四隅;五在中宮。
此九宮由二五之分化者也。數止此數,物已變易;則可知物雖殊而氣猶同,名雖萬而機猶一也。
河圖象其初生,數定于位,各有所合;洛書象其既化,數之往復順逆;錯行不已,以適其方。故河圖之位,至洛書而變也;
洛書之數,為天下之大化;其縱橫往來,皆極變易之觀;其所象者多,故所用者廣;其所生化者眾,故所變易者神;
其數以一居北,九居南,三居東,七居西,已異河圖;而一之左,非二而為八;九之次,非八而為二;互易其位,以成其用;更殊于河圖者矣。
蓋以此遷移,生出變化;而見天地間造化之妙,御用之神爾。
故其數無論如何數之,合三數皆十五;去中數則自成各數,得中數則同一數;以中五執生化之樞機,為萬有之立宰也;
故數之變不離十五,而其中不離于五,十亦五所生也。天下萬物自五行生,而五行自二氣合化;
此數之始終也。河洛之言數者如此,而氣在數中;太極則以氣寓數者也。
太極以兩儀互抱而周行,一消一長,一盈一虛;氣之始終,即可見數之進退,奇陽而偶陰也;
陽者左行,陰者右行;二者不可截然兩途也,必參伍而後見其變化之用;
故仍當合河洛之數以觀之。此卦象之數,必仿于河洛,而同于太極;
太極明氣之升降,河洛明數之乘除,卦則合二者而象之也。
是故卦象,其象自虛,而用可實;其數自一,而變可百;其氣自同,而生化可無盡;皆本乎自然者也。
言卦象必徵以物,言數必徵以名,言氣必徵以類;是滯也,不知易之為易者也;易豈得而執者哉?
故一象之徵,此殊而彼異;一數之合,今是而昨非;一氣之推遷,來如此而往如彼;不相侔也。如懸則以測事物,則可;若謂此即事物也,則不可;
故曰:卦者;卦也;卦之取象,非以物實之也;虛則用大而化,神而明;實則不化不明,故觀象必通其義焉。
卦雖此于六十四,其象可盡天下萬事萬物;其數無盡,其氣無窮;由其常,則至中至一;極其用,則至奇至神;此言易所當知也。
伏羲之畫卦也,自八卦始;其初止于三爻,以符于洛書之象;而分為八方,
以本于河圖之數;而定為對偶,以推于太極之氣;而立為爻與序,可自其卦位卦體見之也。
乾坤之為陽與陰也,其位正對;坎離亦然,以坎為陰中陽,離為陽中陰;由體而進于用也。
故同于乾坤,此四正之卦也,震兌巽艮,分列于旁;由震而兌,為陰消陽長;
由巽至艮,為陽退陰升;介乎坎離之間,屬于乾坤之類;各歸其體,各成其用;
以符氣之升降,數之乘除;故分列四旁,而為四隅之卦者也。
位如河洛,行如太極;賅氣數而分陰陽,以進退而見生化者也。
故八卦以陰陽分之。屬陽者四,隨乎乾;屬陰者四,統乎坤;其序則左右也,其行則順逆也;其數則奇偶也,其位則相對與相反也;
皆以二氣辨焉,以符太極,而本河洛者也。故卦有序,有行,有數,有位;以明氣之始終,生化之推移,有一定也。以見天地之道,萬物萬事之變遷,有無盡也。
試就其三畫之卦證之;乾為陽綱,其爻;其用九,三九二十七,其數奇也;
坤為陰統,其爻;其用六,三六一十八,其數偶也。
坎艮震之爻,為乾者一,為坤者二;其數皆二十一,皆奇也,是皆為陽;
離兌巽之爻,為乾者二,為坤者一;其數皆二十四。皆偶也,是皆為陰。
陽則從陽而歸乾,故乾為父,震坎艮為三男也;陰則從陰而歸坤,故坤為母,巽離兌為三女也。
以數紀之,知其氣所至;以象測之,知其氣所行;故陽卦者,得陽氣而成陽數;陰卦者,得陰氣而成陰數;皆以象見之者也。
卦有相對者,有相反者,有相對兼反者;
皆以數見之,既氣之所至也。而必因以位以明之,因序以次之;以象氣之消長進退也。
故卦象因位而別,因序而殊;八卦之位,乾坤居上下;相對也,亦兼反;坎離居左右,相反也,亦兼對;
此易見者也。若震與巽,則相對而非反也;
艮與兌亦然,而震與艮,則相反而非對也;巽與兌亦然。
蓋乾之與坤,離之與坎;皆位相當,而爻相反;以陰陽之不同也。
震之與巽,艮之與兌;其位固當,其類則別;是陰陽相對而已,不相反也。
若震之與艮,巽之于兌;一則陽在下,一則陰在上;一則陽多,一則陰多;
其數相反,而其位不相當也,故為氣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。由對言之,則為配偶,或怨仇;由反言之,則為侵襲,或退讓;
對者多異類,反者多同類;如震與巽,異類也;與艮,則同類;兌與艮,異類也;與巽則同類。
異則本為敵也,同則原相近也;敵則對而無嫌于爭,近則違而適成其逆;
故對者位之當,反者序之逆;
以震遇艮為陽自反,以兌遇巽為陰自逆;其陽與陰消息不同也。
故乾坤坎離對且反,震巽艮兌為對,震艮巽兌為反;
以位與序證之,自可見也;即在三爻之陰陽數求之耳。
八卦之位,相對者,皆異類;相連者,則多同類;
其序之次分二系,以陽從陽,以陰從陰;而陽中有陰也,則陰從陽;
陰中有陽也,則陽從陰。視其氣所至耳。乾坤為陽陰主,故陽卦從乾,陰卦從坤;
而兌為少女,又從乾;艮為少男,又從坤;則陰陽互近之序也。
兌出于離變,艮由于坎進;故雖不類,而相從也;
乾之左為巽,坤之旁為震;陽交于陰,陰交于陽;其氣之遞嬗也,故位從之。
震者,坤之初得乾氣也;巽者,乾之始換坤象也;故長男近母,長女近父;
以是交錯而孚于河洛之圖也。
河圖四方,天地之數,相合成物;洛書八方,陰陽之氣,往復成文;皆二者相錯也。
故卦位序象之,然亦本于變化自然而然者也。氣至則象見焉,二者之行,必一陰一陽相互;
以乾坤既立,餘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,則不得獨行也;
故陽卦以陰成,陰卦以陽成;而行也以交錯,至也以分合;各有其變化,則各具其數;
各有其消長,則各殊其象;非截然不干者也。
對者非仇則偶,反者非主則從;皆自其象數可測者也。
夫氣之動也,有消長往來之形,故卦象有對反分合之別;
以八卦之分陰陽,不過兩類;而乾坤主之。震坎艮屬陽,巽離兌屬陰;
此易見者也。而離象日。且可代乾;坎象月,且以代坤;
則前之陰者為陽,陽者為陰矣!豈非氣有消長,象有往來;數有乘除,卦有升降乎?
故陰者樂陽,其體陰者其用陽;陽者樂陰,其體陽者用陰;此一定不易者也。
蓋先天之氣,至後天而變;變則用殊,其因于動也;動則變見,不動不變;
則用不彰,而無所分于陰陽;既動既變,則用以明;而陰陽之象,不復渾淪;陰陽之途,亦隨遷易;此皆生成之例,造化之源;有必至者也。
故陽卦多化于陰,陰卦多化于陽;進則變矣,退則復矣;其跡可求于象,其行可見于序,其至可審于位也。
雖為卦八,其變化可無窮焉;此固聖人體察入微,徵考有目;蓋能明河洛之象,闡太極之形;推之而不差,用之而不忒也。
夫河洛之數,陰陽相對,奇偶相生;皆示物之所生化,氣之所流行;而明天下之大本也。故卦象之,以畫示其數,以卦成其名;
雖氣之不可見,而數之多少可計也;雖物不可形,而卦之大小可名也;
故立卦,而萬物萬事皆自卦中出;天地尚不外是,況其下者乎?故卦者卦也,言以一而卦眾也;
懸則以測物,謂之卦;卦立,則物物事事皆得依則以測之;故能周知無窮。
八卦之序,乾一、兌二、離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;
自乾至震,自巽至坤;分為左右,而仍成圓形;以二氣之往來相續,循環無已也。乾坤對列,六子成行;以明陰陽之有所屬,而升降之有次也。
故一二三四之序,乃位次也;必求于象之變化,始見氣之進退;
如自下而上,則震者坤所變;自上而下,則巽者乾所化;其序不同,亦相當也。
蓋陰陽二者,往來不已,初非泥于一地也;升降有時,初非限于一日也;故時位不同序,升降往來不同道;
消長進退不同途,各以所宜而自至焉。卦象亦如之,故以兌次乾,言兌之上既復,即歸于乾;
以巽隨乾,言乾之初初變,即成為巽;一來一往,一進一退,各有序也。由兌溯離,可見其升之道;由巽推坎,可見其去之途;
其相次亦有定也。坤之與震艮亦然,不可泥一二之序,而執于一偏;必通各象之形,而尋其所至;此八卦位序所賅之義,實至精深也。
陽之進者,為陰之退;陰之長者,為陽之消;此易見者也。皆定于三畫,故有多必有少,有減必有加;
其象所具,則數之所計也。
故坤納艮之陽而變震,震之初爻,即乾之下;
乾氣初見,坤氣即潛;此震卦之象,示由靜初動,由陰生陽之機;
其象既明,其氣亦昭;觀其所變,即得其所示之義矣!不獨震也,餘卦皆然。
故來往有途,進退有道;以成環行,永無斷絕;此始彼終,非真始終也;
為便于紀錄,謂之始終耳。如春去夏來,秋往冬至;此一歲之始終,為紀歲也;
實則冬去春復來,日月何嘗有所始終哉?彼八卦之交遞亦猶是也。故泥其跡則不達,通其意則皆知;
氣行無垠,數至有紀;必旁通各象而會歸之,方得聖人立卦之心,與河洛圖書相合之義耳。
夫卦之用以測物,必自物之既生始;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,天地人是也;
故卦之爻三,既仿河圖中之三五也。然生成必自二氣之合化,孤陰獨陽不克生化也;
必合陰陽,而後生成之功始見;必列陰陽,而後事物之情始明。
此三爻之卦必重,重而後竟其用也;
亦即河圖、洛書四方之數,以一陰一陽交合成象之義;故卦之體三爻,而成用,則六爻也。
天有陰陽,地有柔剛,人有仁義;皆二氣相間,以生成事物,而見其情性者也;名之日道,言物物事事必由者也。
天地人之合,而二氣行止于其間;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,而變化亦因之生矣!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,原夫天下之物事,莫不以陰陽之從違,為有無生化之本;
陰者求陽,陽者求陰;合而有得,生化無盡,則前之孤獨者,至此必偶;而前之三爻者,至此必重;此重卦之立,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。
如乾之三爻也,無所謂生成,故無所謂物事;不過以象天之元氣而已。
若推其生成,象其物事,則必加其所行止之象,而仿其氣之動靜;
名其數之奇偶,以盡其生化之用;則三爻之乾,即重為六爻矣!動靜之所別,行止之所殊;而後可記可名,不復渾沌;而氣之所至,亦悠然見之于數矣!
如乾卦既為六爻,已由陽而生陰,奇而成偶;前之三九為奇者,今已六九為偶;奇之為陽者,今已偶之為陰矣!
此孚于二氣之妙用,生化之大則;莫之為而為,莫之致而至者也。
蓋陽動必生陰,體陽者必用陰;乾雖純陽之氣,若既動矣,亦當生陰;
既用矣,必當有陰;不必其變也。以三爻之重,逐換奇為偶;非爻之變,其數之自易也;
乾卦如是,餘卦亦然,故體用不同,動靜各異;因其異,而氣乃見,數乃明;生成之功,乃得而言;事物之類,乃得而辨;
則六爻重卦者,實易道之本,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。
重卦之爻六,因而變化以成六十四卦;即八自乘數也;
六爻之變為三百八十四爻,因而變化以成四千九十六;即六十四之乘數,皆自變出;
故六爻重卦,為極卦之變,而窮象之用也。
伏羲之初創時,由八卦之三爻,易為六爻,八卦之用以見;由六爻之變,成六十四卦,而八卦之變以明;若再推之,則變者愈多,為用愈廣;其所以測事物者,亦無盡矣!
故卦之體止于八,而變則無盡;則由于六爻之重卦也。
其所仿者,河圖之數,易為洛書;二氣分合,化成萬類;
皆以數之變,而象以成,類以眾也;易卦之象,三爻者,陰陽自純,而六爻則交錯矣!
三爻者,生化未見;而六爻,則分明矣!六爻之卦,係後天之象,蓋氣已動,而形亦成,數已繁;而用亦廣,非復單純之象可比;
則觀象以辨物,徵數以卜事者;必于爻求之,且必于重卦之爻求之也。
三爻之象天地人也,為數甚簡;六爻則天在上,地在下,人居中;各得二爻,其數已繁;
由下而上,地居其始;由上而下,天處其顛;人在中央,得二氣之和。
故爻六而氣仍二,天氣上行,地氣下降;一卦之例,正如八卦之方位圖;
故乾氣自初至五。為乾之正位,即九五也;坤氣自上至二,為坤之正位,則六二也。陽者陰用,陰者陽用;陰陽交用者也。
故天氣下行,而地氣上達,人在其中也;卦之有爻,以紀數也;爻之有象,以明氣也;重卦之爻,二氣或備;
六爻之用,八卦俱全;
陽奇陰偶,天往地來;
故在下為初,在未為上;
初以明時之始,上以紀位之高;
皆氣之所至、所行、所進、所退也。
故卦爻六,而所象甚多;類雖三,而所用無盡也。
文王八卦講義-----宣聖講義
3文王八卦。世所稱為後天卦象者。即今本易經所傳。以別于連山歸藏。故曰周易。
其八卦方位次序。與伏羲者不同。易傳帝出乎震一節。即指明其位次也。其位次之定。亦由于太極圖及洛書之象。
合伏羲卦而互闡其用也。蓋伏羲之卦。位次依于河圖。文王之卦。位次仿于洛書。一體一用。一天一人。其異者正其變化之跡。其變者正其自然之象。初非文王故異之而變之也。
文王之卦。原伏羲所制。八卦及六十四卦。六爻及三百八十四爻。皆無異也。
其所異者。方位次序而已。因方位之異。而見主客之殊。因次序之異。而見生化之別。
無非就天人之間。事物之內。盡其情狀。推其始終。以象之于卦。而足為推測之用耳。
故位次之不同。乃卦之自變。文王不過因而演之。以成易耳。他如連山歸藏。亦如此例。各以不同而徵其變。以變而成其易而已。
夫易固取變易為旨者。則推異致變。亦伏羲易之所有。而人事變易無窮。一易之象。無以盡之。則雖屢變屢異。
既為易道所包者。自可順其然。而推衍其新。蓋後天之事物日繁。氣數日變。而易亦象之。以成後天之卦也。
故卦之方位。非前之地位。次序非前之交代。其各類以殊。道路以別。觀文王之制。即可見後天與先天之不同也。夫先天八卦以乾坤居上下。而後天則易以離坎。先天以日月列東西。而後天則易以震兌。而乾坤反在其則。與巽艮同處于隅者、何也。
蓋即後天之氣數然耳。後天者本生生不息之例。為變化不居之規。不息則位無定方。行無定所。不居則氣有消長。數有盈虛。與先天者自異其趣矣。
以先天之氣。變為後天事物。則體用自殊。如後天之二氣。以水火為主。水火代乾坤大用。為五行之首。為陰陽主器。司萬物之生。故坎離二卦為上下正位。示後天生化之本源。
如先天之乾坤也。且先天之氣純。一交而分後天。則相錯以行。相和以化。不可劃為二也。
如水火為陰陽合體。水以陽合于陰。火以陰藏于陽。其成固非純。
而水以體陽用陰。故坎屬陽而在下。火以體陰用陽。故離屬陰而居上。
其行固交錯以推演之也。故連歸之後。文王又重演之。得文王之易。
而伏羲之卦象更明。以用能昭體。人能合天。其義一貫。其道互證。而其象數變化。尤能全始終。
一本末。足以探天下之繁賾。極事物之常變者也。故以先天名伏羲之易。後天名文王之易。示雖有異。不過先後之分。
其如一人亦有先後天。事物皆然。則先後天之易。猶一易也。何可異視之耶。
文王卦位次之變自伏羲卦者。由于先天之氣數。因動靜往來而生變化。如河圖之象。因五行之交代而生變化也。故河圖易而洛書成。先天卦易而後天卦見。其例然也。
先天之象。陰陽始判。天地始位。氣動而升。形定而降。
乾坤定位于上下。日月交行于東西。陽由地升而為震。陰自上降而成風。澤則近天。以示陽之近極。艮則近地。以明陰之將盈。其位定而次明也。
定則不變。明則不化。不變則窮。不化則滅。而天地將息。事物何生。此先天之氣數。必由窮而變。明而通。生而繼滅。化而繼盡。以太極之運。本不息也。
天地之氣。原貴生也。故不息以行其位。而性使然也。水性流下。故就地。火性炎上。故親天。故天火為同人。水地為比。
且其致用。則水以體陽宜上升。火以體陰宜下濟。如天道尊而下。地道卑而上。
故水火為既濟。火水為未濟。皆以其所得于二氣者交錯。所行于天地者同化。
而足以為萬物生化之本。代乾坤上下之用也。此後天八卦方位。皆定于坎離。不復同于先天矣。
夫坎離既主後天之位,為全易之宗,則猶先天之乾坤。為諸卦之主。已無疑矣。
而先天日月之象。東西之行。今既以坎離象水火。而代天地。則必易以震兌。而指日月之升降。明陰陽之道路。
在先天以天言。則為東西。在後天以人言。則為左右。先天之日月升降。即後天之晝夜往來。
故震在東方。示日所生為陽所始。兌居西方。示月所出為陰所行。在一日為旦夕之分。在一年為春秋之別。
而以五行言之。則震為東方之木。兌屬西方之金。木生火而相親。則陽升之道。金生水而相近。則陰降之途。
既以水火主生化之中樞。自當以金木司生化之相位。此震兌在後天居左右之地。
代日月之明。本陰陽升降之機。為天地生殺之宰。而與先天之象。以變而殊。化而易者。正由後天五行之氣。萬物之生化。
自然而然。自至而成。其方位次序遂依此而見矣。
河圖之易為洛書。由五行化為九宮。此自然變化所至者也。先天卦之變後天亦如是。以先天之卦。分陰分陽。統于乾坤。
而後天之卦。則陰陽交錯。或老或少。升降往來。或多或少。而統于四正。即坎離震兌也。
四卦應四象。而推演之。以加于四隅。象氣之多寡。數之進退。而仍附于四正。
以其數不止四。卦則演為八。猶陰陽之復分陰陽也。故八卦出于四象。
而四隅之卦。本于四正也。四隅之卦。乾坤巽艮。在先天為正位。與老陰少陽。所象重要。
而在後天。則係坎離震兌之所分化。以明氣之往來。數之大小而已。故反置于隅位。不似先天之重要矣。
蓋天地生化有主宰。氣數有權衡。當位者貴。逢時者宜。坎離震兌。位當時逢。其綱領全易。如一歲之四時。天下之四方。為拄持全體者也。
而乾坤巽艮。則其節目。附庸于四正者。故處于隅位。而當于閒時其取象自異于先天也。
先天以乾坤為主。故二者獨尊。後天以四正為綱。故餘者賤。道有輕重。物有先後。
不獨後天之乾坤。非先天比。且所象者亦異于先天。猶洛書之數雖同河圖。而其名類已非河圖之舊。
故乾坤在先天為全易主體。在後天則僅一枝節之用。與巽艮同觀。人或疑其退處一隅為不倫。或意其甘退讓為自卑。皆誤也。
皆不明後天卦象所取義全異者也。夫後天之乾坤。為本五行之物。推演而得之象。與各卦象同。非復統二氣之乾坤矣。
後天二氣之主。以水火當之。水火之外。則皆升降往來之象。乾在西北,坤處西南。其象不過陰陽升降之跡,水火往來之道耳。
後天之用。以事物為主。不限于氣。而氣行有形。氣至有質。所象有物。非空言天地也。故後天乾坤。自水火之升降。陰陽之往來。而見其所象之物。不可與先天乾坤等量齊觀。
若不明此義。而仍視如先天。則將坎離混觀。而亂其序。抑將天地顛倒。而失其真。則何以明文王卦位哉。故乾坤巽艮之在後天。正同先天之震巽艮兌。其位序既易。其象數隨殊。
此即先後之分。體用之別。學者不可執于名。而忘其實。滯于象。而遺其位。混先後天而一之。使體用不彰。變化不明。而無以探易之蘊也。
文王卦位。以後天二五之氣。分布天地間而不息。為陽者求于陰而成生育。為陰者近于陽見變化。
故系以分。類以別。正如洛書之數。陰陽次序。分為兩系。奇偶之數。交錯以行。不似河圖之一氣相環。終始相屬也,蓋動愈久。則變出愈多。生日眾。則類分日繁。有必至之勢也。
文王之卦。既以坎離震兌。分列四柱。則乾坤巽艮。自隨之而各屬其類。因後天事物。以形為主。形氣所成。以方為定。二五所生。隨其類而位于一方。水從北。火歸南。木在東。金居西。土行中央。而運四季。各有其序也。
水與金接。火與木連。風木相依。水天一氣。山土成地。而載萬物。相生則承其氣。相制則抗其位。各有其次也。
故先天乾為天。包舉宇宙。後天則屬金。建位西北。先天坤為地。載育群倫。後天則屬土。序次西南。
南為離火。與土相生。北為坎水。與乾相得。
而西方之兌屬金。亦生自土而類于乾。艮為山。為氣之終。與土同類。而水泉潛焉。
震為木之生地。木雖生于水。必得土之培。故自山出。巽亦木也。風之所見。風亦氣也。火之所燃。其性相宜。其位相接。故成環也。
水為火仇。金為木敵。土受木制。金被火刑。水逢土掩。氣為風搖。相異其性。相抗其位。相制其能。相隔其次。故成錯也。環則氣順生成。錯則氣變化見。分則為四為八。推之無盡。合則為五為二。返之太極。此固後天自然之象。亦文王卦位次之所定也。
且文王卦。為推伏羲卦之用。而盡其變也。即本先天氣數。推至後天事物。以求其遞嬗之跡也。
故伏羲卦位次。為易之體。文王卦位次為易之用。因用得體。因體得用。原無二致。則伏羲卦之位次。即文王卦之前身。而文王卦之位次。即伏羲卦之變象。
二者一而二也。由其異以求其同。知其同以辨其異。此習易者之所先務。而不可不通之為一。以明其旨之所在。與象之所示也。
如文王八卦之序自震始。與伏羲似同。而一則出于坤。為陽始生。一則變于艮。為陽已動。是不同也。蓋先天之氣。一六為水。三八為木。其序同也。
後天之物。因土制水。因水生木。其用殊也。故甲乙為木。必得壬癸之生源。而甲已化土。方成生化之大用。
若徒水不生木也。有土以培之。有山以蓄之。則水用見。而木道成,此後天之序。有異于先天。
而震坤之位。有殊于前象者也。先天生化本乎氣,故五行順序。後天生化存乎形。故五行錯行。
一年之序之自春始。一日之氣自寅見。一地之氣自東起。故後天以震司動令也。動者自靜出。則震必自艮出。艮者止也。由動而止于靜。此艮為氣之終。
由靜而漸于動。則艮又氣之始。故艮者始終之地。先天以艮入地。後天以艮出水。故艮之先後天。皆為終始之樞。而在後天尤至顯也。
東北之方。正生機所息。如春之先。冬之盡也。山土之中。正生物之所始。如木之根。草之荄也。故艮者萬物之所資以生育者也。其同者則為坤。故與抗位。然後天之序分相次也。以升降言。則坤艮相對。
以出入言。則巽艮相當。巽為風木。草也。氣也。草木之出于地。已異于艮之根荄。
風氣之流于空。卻近于乾之金氣。故與乾對。
而同艮比。乾為氣。若天空之氣。與水一類。化而為水。凝而為金。位在坎兌間。則西與北之相生也。次于西北方。則淨土之天所在也。
佛稱淨土在西方。而佛身金剛不壞。佛相非空非色。其義與乾象同。佛言四大。地水火風。獨少金。而以西方淨土為佛地。
亦與五行之言一也。故乾為天。而性屬金。而以西北。與巽對。
以用言。則與坤對。坤司載物。乾司覆物。坤為生。乾為化。乾知大始。坤代有終。
皆功用之相當也。故位相比。此亦先後天之同異也。
在五行生制中。萬物生化以成。固氣之所推盪也。八卦之分五行以象物。因二氣生降消長。以象生化之跡。而以後天之卦為最明顯。
蓋先天之卦。為示氣之本體。與其行至之序。非如後天均可按之事物也。
後天卦象。全體生化。有行至之序。有變遷之跡。有相生制之象。有相循環之式。故分觀之。則一節一方之物。合觀之則全部全體之事。均貫通者也。
如先天之卦。天地水火對列。山澤風雷抗居。其氣布于兩間。其數分于萬物。而不相聯接也。故分為二。以屬于乾坤。
後天則不然。以水火為主。金木為輔。四隅相錯。皆相接也。因後天之象。由合而分。本無窮盡。雖本先天一氣。可統于陰陽。而應五行生化。可變為萬用。故水火司乾坤之用。金木助陰陽之功。功用以全。物事以備。
在先天以元氣為貴。故乾包坤。而後天以生化為先。故陰先陽。
此離上坎下。與乾上坤下各不同也。生化之用。以陽求陰。得陰始生。陽不獨生也。
故曰陰陽。而上離下坎。離陰以代乾。坎陽以代坤。陰陽互濟。生化乃見。此實天下至理。萬物大本。而後天卦象位次之要義也。
若仍如先天之象。則生化不成。氣數不續。道之窮也。窮則必變。變則後天之象見。此文王之卦。必繼伏羲而明。而離坎之位必代乾坤而立者也。
物變必因陰陽之交。事變必因氣數之易。天地尚不得不變。況下者乎。
後天者變象也。變于先天。而成現在之象。故人道存焉。
人道以為主。則乾坤退用。此離坎屬人。為後天位次之樞。而主八卦之用也。學者當思之。
文王六十四卦講義----宣聖講義「孔子」
六十四卦。自八卦出。無論伏羲文王一也。其次序自伏羲八卦方位定。無論先後天一也。
唯六十四卦。有本宮次序。有本卦次序。有相錯次序。有相和次序。各以其變化而定。
本宮者分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八宮。各八變。成六十四卦。此序卦之自生也。
本卦者亦依八卦之生化。而以乾兌震離巽坎艮坤之序。分屬一卦。以成八屬。
此明卦氣之消長為循環也。相錯者以卦之交錯。分乾坤坎離震艮巽兌。相交錯而成行。以循環而為序。即周易上下經之序也。
相和者亦卦之交錯。合其體用。明其常變。和先後天之例。一伏羲文王之序。並及連山歸藏之成規。
與本宮本卦參照而為序者。即雜卦傳之序也。蓋卦變本多。變必有例。易以明變。則一變有一序也。以此四者舉其凡。若盡其變。尚不止耳。
六十四卦既由八卦出。八卦之序。已有不同。
則六十四卦之序。自分多類。不過後天易象重在交錯。二五流行。無不交互。天下萬類無非錯行。合則以生。分則以化。推之不盡。用之不窮。則當以文王所序之例為主。
以能象現在之事物。而可推諸往來之氣數也。其他各例。以備參考。俾知序變則用殊。易道不窮。則變例無盡。
有後聖者出。推而廣之亦足與文王易同。則變例之存。將有待于推闡。不獨溯源探本已也。
文王所定六十四卦次序。大別之為上下篇。而上篇統于乾坤坎離。下篇統于震艮巽兌。此大略也。
其實皆相錯交互。明氣之周流。二氣消息往復無已。自為環行。係後天自然之象。
由先天既變。氣隨形化。數隨事見。天道存于人物。化育寓于時位。皆莫為而為。莫致而至。以繼往啟來。垂今鑒古。無不符合。故為易之主體。而見卦之大用也。
上篇三十。首乾坤而終坎離。明先後天之卦象異主。坎離即以代乾坤。為宇宙之樞機。運陰陽之中極。而天地間萬物從此生化也。
下篇首咸怛終既未濟。即本上篇乾坤坎離交錯。而成人類之萬事萬象。
以震艮巽兌縱橫其間。明事物之回環曲折。無窮無盡。人主其中。以代天地。並化育。為世界開化。為物類建極。以成天地人三才之德。
而全易卦六爻之用。此下篇三十四卦始終。與上篇大同。皆以乾坤起。坎離終。而更交錯之也。
蓋後天之象異先天者。以多變也。變因于交錯。而天地既判。人物已繁。往來其中者。形與氣也。司形者數。司氣者神。神主于隱。數行于顯。于是一者分為二矣。
先天一氣。同屬乾坤。雖二仍一。以氣同也。後天之變。乾坤分居。坎離代用。形氣並具。二者乃分。
故後天統于水火。分于木金。而同寓于土。非復先天二氣之一源。生化盡于乾坤。周回歸于陰陽。其象簡。其數單。而明顯易見。純一易名也。
故後天之卦。必以交錯為用。愈交愈生。愈錯愈化。生化日眾。交錯益多。此六十四卦。雖大類統于水火。屬於四正。而其往復之跡。消息之機。無不縱橫如織。回環若輪也。此文王六十四卦定序之義也。
文王六十四卦次序。雖因交錯。而因異本宮本卦之序。而其取法者。則仍乾坤對列之八卦位次也。
蓋乾坤對列之位次。雖屬先天卦象。究為卦象本體。不得棄之而別取法也。若上離下坎之象。雖名後天位次。其為用祇與本宮本卦之序相證。而非文王六十四卦序所本也。
此其異者。以先天之至後天。因其變。變有其例。因于體用。體此而用則彼。體先而用則後。文王八卦位次。仿自伏羲八卦。而與本宮本卦之序相應。一先一後。一體一用也。
二者同出異用。一常一變。常者不變。故其用能變。變而不失其常。若體已變。則何以用變。以變為變。將不復知有常矣。
則易道亂。亂則何以神其用哉。故變者本于不變。而後天必本于先天也。
世之習易者。以文王六十四卦。不合其八卦位次。而其八卦位次。恰與本宮之序同。
有疑為不如是者。不知六十四卦者。全易之象。八卦亦在其中。文王六十四卦之序。即後天之象。與伏羲本宮卦序。正為體應。非可疑也。
苟就六十四卦之象前後觀之。其氣消息。其數盈虛。其行往復。其道回環。無不與伏羲八卦位次同。蓋可見其取法所自矣。
且六十四卦之序。不有數例在乎。試各按之。皆足以參證其用。以本宮言之。三變而後。則屬對宮。七變為遊魂。八變為歸魂。仍本先天八卦方位者也。
蓋變多必因交錯。氣交數錯。變乃無盡。後天以變為主。固必取交錯之例。
交錯以對位為主。以旁行為輔。對位為交。旁行為錯。如乾之坤。對位也。之離坎則旁行也。
文王六十四卦序。其例正如此。故以乾坤為首。以既未濟為終。明後天之交錯。而象事物之生化也。
夫本宮之序。終于歸妹。與此之終于未濟。其義亦可互參。
傳曰歸妹女之終也。未濟男之窮也。
乾道成男。坤道成女。男女即乾坤也。乾坤即天地也。天地即陰陽也。
陰盡于歸妹。明體靜也。陽盡于未濟。明用動也。
先天主靜。內陽外陰。後天主動。內陰外陽。
故文王之序。以乾始。以未濟終。示陽氣之循環。為後天生化之本。
而陽氣之終盡。為人物窮竭之時。此其取義。亦象天地自然之氣者也。況易者盡而無盡。窮而復通。以其循環也。
天地為一大循環。終則有始。非不續也。故未濟窮而不窮。
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同復聖講述---------顏子
卦象先後天之異,在方位與次序,夫子已詳言之:唯先後天各圖象,位次各不同者,以其氣數各有合也。伏羲八卦位序,為一切根本,其六十四卦則有數種;位序不同,名類斯異;文王八卦位序,自伏羲變來,其六十四卦,亦與伏羲者殊,然皆出于上乾下坤之八卦位序則同。蓋根本一,而變化無盡也。
伏羲六十四卦,應以本卦之序為最明顯;即依乾、兌、離、震、巽、坎、艮、坤之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次序,而將本卦所變者,統屬之于一卦;
如乾卦之下,兌乾、離乾、震乾、巽乾、坎乾、艮乾、坤乾、各卦;
即夬、大有、大壯、小畜、需、大畜、泰,皆屬之乾卦;
其次則兌卦,兌所合者;如履、兌、暌、歸妹、中孚、節、損、臨、各卦,皆屬之;
兌以下,如離、如震、如巽、坎、艮、坤、各本卦所合者,依序列之,以為全易次序;
因其由本卦所推,故名為本卦序;因其依先天八卦位次,故名為先天六十四卦序,或伏羲六十四卦序。
此種卦序,為圖有方,有圓,有平列,有豎立,其象雖殊,致用略一,而其別于他類者;順八卦之位次,示本卦之分合;無交錯之用,純先天之象;
蓋其變化少,而生育之功不見;藉以定天地之位。辨氣數之差而已。故後人多不曉其意義,不過備易象之一格,而為他卦參證云爾。
又有本宮卦序者,則依文王八卦位次,而為各類;其卦變化,則依本宮對宮相交錯,及比類五卦;
而推生各卦,皆為八變;如乾宮自乾起,初變為乾巽,次為乾艮,次為乾坤,次為巽坤,次為艮坤,次為離坤四,終為離乾;
即乾、姤、遯、否、觀、剝、晉、大有、各卦,依次序列;屬之乾宮卦。
其次為坎宮,自坎以下,為節、屯、既濟、革、豐、明夷、師、各卦,亦依變化之次序列,屬之坎宮卦。
以下如震、如巽、如離、如坤、如兌,皆依後天八卦位次序列,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;
以其變由生于本宮,不似前之出于本卦者,故名本宮卦序,亦曰八宮卦序,或稱後天六十四卦序;
然非與文王六十四卦序同,不過序列各宮;依文王八卦位次,其推生變化;純先天例,有異文王後天交錯之序也,應仍屬之先天卦序之一種。
此種卦序,有一定之例;即自本宮本卦起,三變而至對宮,七變而為對比宮,是曰遊魂;八變由比宮仍還本卦,是曰歸魂;
大凡八卦,依伏羲方位相對者,曰對宮;相並者,曰比宮;
如乾與坤,離與坎,震與巽,艮與兌,對宮也;
如乾與離,坤與坎,震與艮,巽與兌,則比宮也;
對宮不獨本卦位次相對,其變化位次皆相對;如乾變之巽,之艮,至坤;由離返乾,皆自上下行,由下返上;
而坤則之震,之兌,至乾;由坎返坤,皆自下上行,由上返下;所至所行,恰相對也。
其行各宮,而生變化;一宮所涉者五,不入者三;
如乾涉巽、艮坤、離、坤則涉震、兌、乾、坎,餘宮皆然;
此其例也。蓋氣之變,必以動;變至三則易其位,至七則遊于比宮,八則歸于本宗;
故一宮八卦,所交五宮,亦自然變化之序;此序之用,為納甲所本,于占法適宜;
是先天用法,古人常取之以卜筮,至今猶傳;與後天卦序有相闡發也。
此外有合一歲序者,亦有數種;
如以八卦八宮分候四季者,以乾坤二宮分候十二月者;以六十四卦分候全歲,一卦六日七分者;
其例詳各家書,皆傳自古,為歷數家所用;亦本先天卦象,推其變化,而應于歲時,無不合也。
蓋卦象包羅無盡,其變化隨用而見,初非限于一例也。天文地理,日月度數;星辰躔次,山川里程;人物形體,皆有所象;
神而明之,無不符合;固不僅象一事一物,亦不止象一時一世;果推而廣之,則宇宙之圖,今古之跡;天下之事,神形之倫;在大氣之中者,無不隨象而可徵也。
蓋氣者生化之本源,卦象氣也;則凡有生化者,舉不外于卦象,而視人之能明否耳。
文王之易,亦此一例;以後天之卦,象後天之氣,而推及變化所至而已;
故易象一,而用無盡;一者本也,即伏羲八卦是也。餘皆其用。
而所異則在次序;次序異,則象異;而象不因事物名,皆以氣數紀;
先天之氣純數簡,故取象少;既伏羲八卦,已足為萬變之宗;後天之氣交數繁,故取象眾;
雖彙各序例,猶未盡其變;但歧途而同歸,仍不離一本之源;此無論為伏羲,為文王;為連、歸,為本宮本卦;六日七分,歲時星紀;種種例用,更無問其為出自先天後天,合自八卦六十四卦,皆一也;
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,所生所化耳。
故伏羲八卦,為一切卦之母;因得名先天之象,其餘皆後天也。
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,與文王者異;亦名之先天,猶日後天之先天也;
若繩之八卦,則為後天;若較之文王各卦,則為先天;
故以此別之,其實先天之象祇一,而克稱先天者,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;此為爭論先後天之重要處;故表出之,以袪世人之惑。
文王六十四卦次序,所取旨意,已見序卦傳;而所應知者,則其例也;
其次序本于伏羲八卦方位,以往來交錯而成;而其連接者,皆相對也;
以後天生化,必一陰一陽,交互而行;非如先天之陽行于陽,陰行于陰也;
故文王六十四卦,取八宮各卦,分合而交錯之;本八卦位次,往復而對舉之;以成一陰一陽之道,而見天生地成之義。
凡各卦之有往者,必繼之以復;有上者,必對之以下;有奇者,必聯之以偶;有動者,必應之以靜;使本宮對宮相錯,比卦類卦相交;
不限于八宮之序,不囿于本卦之次;而其次序,恰與八宮相證,不亂其數;
恰與本卦相通,不乖其位;以後天自然之序也。天地人物,歲時日月;周行不息,動靜有度;皆如此序。
故以卦象言,文王六十四卦,自乾坤起;以乾坤對舉,陰陽交行也;終于既未濟,以坎離互交,水火易位也;
其中各卦,莫非此例;皆以比偶相及,對應相生;分之自成一卦,合之則為全序;
以卦雖六十四,而乾、坤、坎、離、頤、中孚、大小過、八卦,獨不同象;
其他五十六卦,皆反覆自為兩卦;
則五十六卦,實二十八也;
合之乾、坤、坎、離、頤、中孚、大小過、八卦,共三十六卦;以應周天之數,而象萬物之類。
故其次序,以上下篇分括六十四卦,而皆統之于乾坤坎離;明天地為萬物之本,
水火為二氣之宗,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;
故全易之序,皆以此四卦為主;反覆交互,上下錯綜;
更以震、巽、艮、兌、為用,縱橫應接;奇偶對生,以盡二氣之生化,而推五行之承制;蓋其旨意固如是也!
至文王卦序之例,可得言者,則其卦之對舉,合之本宮卦序;
必一與五世,二與四世,三與三世;遊魂與遊魂,歸魂與歸魂,皆不亂也;
如屯蒙二卦對舉,屯為坎宮二世卦,蒙為離宮四世卦;
又如同人大有二卦對舉,同人為離宮歸魂,大有為乾宮歸魂;是其所舉異宮,而仍同世也;
其次則乾、坤、坎、離、常以對舉,以屬先天對宮也;
震、巽、艮、兌、或對舉,或比類,以屬于先天四隅卦也。
又乾與坎,坤與離;或離與乾,坎與坤;亦比類連舉,以先天之乾坤,後天之坎離同位;先天乾以離為用,坤以坎為用;其位次相比並,有如比肩;
故其在後天有相對之象,有相類之象;亦猶乾與坤,坎與離也;
震、巽、艮、兌、亦然;震之于艮、于兌、巽之于兌、于艮、艮之于震、于巽,兌之于巽、于震,皆以比類連舉;如震與巽、艮與兌之對舉也。
且在先天震巽為對,後天則震與兌對;
先天艮兌為對,後天則艮與坤對;
巽與乾對,其為比類者,在後天變對舉;
故其序怛連舉也。又震與艮、巽與兌、二卦獨舉,不以先後天對宮,為明四隅之卦,
以交錯為先,以類及為重;不似乾、坤、坎、離、四正之卦也。
故其下篇序,震艮連及,巽兌並列;
以先天方位次序,固如是對,而卦之性相同也。
震艮一長男也,一少男;巽兌一長女,一少女;性類不殊,氣數可通;
故其致用也順,為生也孚;風澤為中孚,澤風為太過;雷山為小過,山雷為頤;之四卦者,反覆不變;
恰與乾、坤、坎、離、同,其並舉有由來矣!
又六十四卦,一往一復,無不相應;合之先天八卦方位,自可見也;
如乾坤之後,繼以屯蒙;屯為水雷,蒙為山水;
後天之用,始于震,終于艮,而藏機于坎;
坎水以代坤,坤之氣見于坎;故坎陽體陰用;屯自水中陽出,蒙則山下水流;
屯為往,蒙為復;一往一復,見氣之所化;
陽動而陰靜,陰出而陽歸;故二卦對舉,而見一陰一陽之道;
此後天生化之始,二氣往復之初;以交互而生,以循環而化;
為卦止二,為象已多;天地之機以明,乾坤之用以啟;
故繼乾坤而為六十四卦之首也。
雷之為物,動而為陽,靜而為陰;故出于地,而升于天;
在後天,東方木也;木氣生于天,成于地;木數生于三,成于八;
其本則天地也,其先則水火也;在先天水為始,而後天木為初;
故傳曰:「帝出乎震」,言萬物之始生也。然自出者,必有本;震之所本,坎也;
坎為水,先天之始生,後天之根源;震自坎出,為先天化為後天之啟端;
故屯卦為全易各卦之初始,象萬物之初生也。祇在卦爻求之,即可見矣!
然生者必化,往者必復,此後天公例;
既有屯,以象往生;自有蒙,以象復化;化于此者,即生于彼;往于昨者,必復于今;
此循環之定理。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氣,自有需訟以象其次數;
氣數周流,生化無盡;而後萬物之象見,萬類之數明;其例固昭昭矣!
就屯蒙卦言,在先天八卦,坤之左右;雷自水出,泉流山下;
二者一自左上,一自右降;一升一降,仍還于原;
坤用重坎,故用水不言地,明卦序之為後天也。
然後天者,仍出于先天,仍歸于先天;故需訟二卦,則一為水天,一為天水;
坎本得乾陽為體,故遊魂之卦,仍溯源于所生;
而需訟之象,乃往復于乾坎也。
需訟二卦,一為坤宮之遊魂,一為離宮之遊魂,
坤之遊魂,即乾宮之氣所化;離之遊魂,即坎宮之氣所化;
則需卦為乾坤二氣之交互,訟卦即離坎二氣之循環;
以水天合而為需,水上于天,即坎與乾交,而陽上升;
以天水合而為訟,天下近水,即乾與坎交,而陽下降;
一升一降,一往一復,自相偶也;故需與訟二卦對舉,恰相當其位,而氣數亦相得。
自先天八卦言之,乾與坎為比類,即後天之對位也;
在後天坎代坤用,有似于泰否二卦,與晉明夷卦二卦相類;
晉與明夷,一為火地,一為地火;為坤與離,升降交互之卦;
離在後天代乾,與泰否亦相似,又與既未濟亦相近也;蓋先天為泰否,後天為既未濟;
半先半後,則需訟與晉明夷也;皆乾坤坎離交錯往復之卦,即陰陽二氣交互升降之象也。故皆對舉以成序,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。
需訟在八宮,以坤與離對;在八卦位次,以乾與坎合;
對合之間,見其交錯之出于自然,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;不少差也。不獨其世同也,
凡此卦序,其例皆然;皆自氣數所至,生化所成;非故為之序也。
故六十四卦之序,循環終始,一一相得;而八卦之用,往來升降,一一相當;初無不偶之處,亦無相逆之情;其相對舉也,正一陰一陽之道,後天生化之理然也;
合之洛書,徵之太極,自易明曉;至其續之義,見序卦傳者,不贅述也。
宗聖講述----曾子
周易之書,文王所作;易卦之象,伏羲所制;
文王演之以盡其變,是為周易;故卦象一而用二,卦名同而用殊;
以伏羲初制為先天象,文王復演為後天象;以此分別,體用斯明。
然夫子刪訂六經,獨宗周易,而不及文王以前者;文王之作,足賅各易也;文王之易,雖屬後天,而先天存乎其中;
人之生也,神存形中;言形而神在,以神之德,體物不遺也;先天之象亦然,先天以後天用,後天以先天神;先後並行,神用無極;
故曰「神無方,易無體。」以體不見。由其而用見也。
然體不可見,因而忘之,不可也;先天之象,不用可也,因而蔑之,不可也;
故言後天必及先天,原始要終,易之道固如是;
推來溯往,易之用亦當然;明乎先天,則知後天所出;明乎後天,則知先天所存;
氣數不同,名類異致;雖猶木本與枝,水源與流;一脈所傳,而在既變之後,形神各別,理氣殊途;有一而不一,同而未同者在也。
故言文王之易,必溯以前之易;習文王之卦,必本以前之卦;卦同而異,以用不同;易異而同,以體無異;故雖有同異,而不得不求其合也。
合則通,通則神;不合不通,滯于物,而失其神;將何以致易之用哉?故學者,必將先後天二者,氣與數之分,明晰無遺。再將二者之合,通貫無滯;
庶可以因文王之作,探伏羲之制;即可由周易,包括以前之易也。請將先後天卦象之同異者略述之。
先天八卦方位次序,與後天異;先天乾坤上下,離坎東西;震居坤左,巽在乾右;艮連坎坤,兌接離乾;此為相對,方位卦象皆相對也。
乾陽坤陰,離陰坎陽;震艮皆陽,巽兌同陰;
陰下陽上,陰上陽下;一陽與一陰對,二陽與二陰對,無相失也;
故其數為乾一、兌二、離三、震四、此左之行卦;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,
此右之下行卦;而其本數,則與河圖同;
其式為左右兩行,左則自下數,右則自上數;左為震一、離三、兌七、乾九,右為巽四、坎二、艮八、坤六。
九乾巽四
七兌坎二
五
三離艮八
一震坤六
此即先天卦數,合河圖者也;以乾九坤六,為乾坤大用;左為陽數,一三七九,順行而上;
右為陰數,四二八六,逆行而下;五在中央,以一合六為水,三合八為木,七合二為火,九合四為金;
五為土,以成交互之則;一與四、三與二、七與八、九與六、皆成五,即中央所得之數也;故卦八而數九,中數暗藏;明卦之體不見,而寓于用也。
乾用九,坤用六,為用之最大者;以陽極于九,陰終于六;
九六為乾坤之用,即全易之用;故以九六代卦之用。九與六合為十五,成中央土數,即體也;
體以用見,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,皆為五,不違其體;體一而用殊,八卦各有所用,而體則一;
五在中央,名為中數;中者天下之大本,八卦皆自此出;萬物皆歸于中道,此數之妙,亦氣之所存也;
數以紀氣,氣行無垠;周流無息,而不離其宗;即永繫于中也。
中之氣,先天之真,八卦之氣,兩儀之象,八卦有物;
故氣有二,而成生化;有升降消長,而成變化;真氣無形;獨居中央,無動無變;八卦有名有數,中氣無名,而數以用成;
此即伏羲本河圖之象,制卦象也。卦八用九,而不以九卦者;為示中氣之先天,而有異乎他物也;然有物,則有此氣;卦雖八,而中氣仍在,其妙義可見矣!
後天八卦之象,方位次序,均與先天異,以先天之已變也;
其象本于洛書,而成二五交錯之用;故離上坎下,震東兌西;乾居西北,坤處西南;巽在東南,艮移東北;離陰而在上,坎陽而就下;
震木在東,如日之出;兌金在西,如月之升;乾以金而連兌,巽以木而接震;同類相親也。
坤以地而守南隅,艮以土而歸北角,土氣分佈也;陰陽皆交互以成生化,五行有生制以為功用;以其後天之象,必由二五之交錯,氣數之升降往來,而後見其生化,成其功用也。
四巽離九
三震坤二
五
八艮兌七
一坎乾六
由八卦之序數之,則為乾、坎、艮、震、巽、離、坤、兌,循環以行,牽引以用;
而其本數,則為坎一、坤二、震三、巽四、乾六、兌七、艮八、離九,其式仿洛書也。
坎為一,自下始;左右皆由下上,陰陽皆交互行;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,左陽右陰;兩相對待,而未交合也;
後天之象,在生化之後,本已交合;故氣為同化,數為連生;
自坎至巽,為左之四卦;自乾至離,為右之四卦;
其數原以一二三四居左,六七八九居右;而其中二八易位,坤艮易方;
故左則坎一、坤八、震三、巽四,右則乾六、兌七、艮二、離九,
以成後天之數,合乎洛書者也。
洛書之數,二在西南,與七連;八在東北,與三接。正符河圖之數。二七為火,轉為金,三八為木也;
故後天卦數,下則坎一與乾六合,上則巽四與離九合,金水為橫也;
左則坤八震三合,右則艮二與兌七合;木火為縱也;
以在後天金火易位,變為水火上下;金木東西,而巽木仍連震;
乾金仍接兌,離與坎對;水火相交,坤與艮偶;土地分化,土為四季之旺,分佈于四行中;故土在後天,得時最多,以成生化之本也。
水火既濟,則萬物以生;雷澤歸妹,則萬物以化;
有地山之謙,以行其令,厚其德;則萬物以成,而後後天之用可見也;
且以乾六與巽四合十,則天風姤之象,示氣之媾遇也;
以坎一與離九合十;則水火即濟之象,示氣之交濟也;
震三兌七亦合十,坤八艮二亦合十;則謙與歸妹之象,示氣之通貫和好也。氣皆交和,用乃宏大;
數皆錯列,功乃周密;而體以用見,神以功名;則中數之五與十,仍存其中矣!此後天八卦之象,全本乎洛書者也。
述聖講義(一)子思
周易一書,文王所本于連山、歸藏者,而復推衍其變,以與伏羲之作相證也;
故卦象不異,而序異焉;文王六十四卦序,雖參伍錯綜,往復循環,與本宮本卦之序異,而仍不變其宗。
宗者伏羲八卦之序是也,伏羲八卦為各易根本。無論何易,皆由其序而推衍之;故連山、歸藏、周易三者,其所宗皆同;
即本宮本卦,及六日七分、十二辟卦之序。亦自伏羲卦序所變,初無異也;其所異者,為其用耳。
用者合于時宜,孚于人事;本于天道,翕于鬼神,而無間隔也;
故夏有連山。商有歸藏,周有周易,時之殊也;
有天地之序,日月之度,歲時之歷,人物之生,幽明之道,不相侔者,則卦用以變;
故有本宮、本卦、六日七分、辟卦之異;及夫納甲、納辰、納音、運氣、占候之差也;
蓋卦以象物事,物事不一,則卦用不同;而卦之為卦,仍止六十四;其應于變者,唯有異其序。序異則用殊,雖卦同,而為象不同;
故各序皆有其象。以致其用,非重復也;亦別有他易,而異于伏羲文王之制也;
制羲之制最古,時世簡樸,事物純省;故為序者少異例,以不用也,遞降而時移世易,物繁事多,則必推其變,以窮其用;
而後序之異例日加,為易亦日眾,此自然之理也;苟有賢者,能通其變,則卦序猶可推衍之以應于用;亦如文王之變連歸為周易也。
故周易;文王之制,周代之作;為孚有周政教之用,應當時事物之變也;
三代之政教極于周,故夫子刪訂以周易為主;周鑒二代,崇五帝;明周之作,即足概以上之制;取周易,足以窺各易之用也;
然周易之序,序周時之政教,即足概以上之制;取周易,足以窺各易之用也;然周易之序,序周時之政教,應事物之變者;以後有所傳者、亦可輔周易而廣其用。
非僅限于周易也;故于各序之列。有由來者,亦宜習之;以廣易道,而神變化,此固夫子之微意也。
本宮之序,以乾、坤、坎、離、震、巽、艮、兌相對之卦次;
如乾本宮卦,一世為姤,二世為遯,三世為否,則變于坤,四世為觀,五世為剝,皆坤卦所變;六世游魂為晉,則乾附于坤;七世歸魂為大有,則乾反于乾;
自本卦至三世,屬本宮所變;自四世至五世。屬對宮所變;六為附于對宮,故曰遊魂,言在外也;七為返于本宮,故曰歸魂,言歸本也;
此本宮之序例,以本位與對位,相生相變,次第以成;七世而終必有始,往必有復;故三變而易對宮,七變而還本位,與其本卦成一宮;
八卦雖屬一宮,已見交錯往還之象;非純一宮卦也。
蓋既有生化。必有陰陽;陽合于陰,陰交于陽,生化始成;陽還于陽。陰還于陰,循環始見;本來天地萬物生化,固如是也;
故卦序象之,其異乎周易者,則所交錯往復,僅限于相對二宮,而不及他卦;
故其所象者,先天初化,萬物始生;二氣初調,五行未雜;其數簡,其氣純;與周易之錯雜循環者異矣!
且本宮之序為縱,周易之序為橫;
本宮八卦,為一宮卦屬,而不連他宮卦;
如乾宮各卦,皆屬金;納甲納辰、皆同乾卦;唯游魂屬艮,歸魂屬坤,不同乎乾;
以其氣變,數亦易也,氣變則改其情,數易則殊其名,此必至者也;然其大用,仍不離其宗;
故所取者,仍本宮內之所合卦;如晉取艮,則遯卦之所合;大有取坤,則否之所合;個二世三世之卦也。
夫卦在後天,以下卦為主;而本宮卦以上卦為先,
如姤卦乾上巽下;不從巽而屬乾,則以卦之變自下始也;
乾之變初爻為陰,則成巽,而姤卦出;故以下卦明變也。
二變則為艮,三變則成坤,四以後所變者,上卦各爻;
故反以對宮為主,而坤不動也;迄七變歸魂,而始還于本來,
而後後天之用見,如大有一卦,乾在下,與前一二三世相孚;而乾卦之氣乃完,生化循環之用乃盡;其序之次第,皆自然而然;
亦猶天地生化之序也,乾宮如此,他宮亦然;其例皆同,不待盡述。
本卦之序,有方圓二圖,即世傳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圓圖;
宋人所得于道家者,實古人所留傳也;
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數,既乾一、兌二、離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,全與河圖數合;
乾與坤對,一始一終;離與坎對,一來一往;餘卦順序,分陰分陽;以明氣之升降,數之消長也;
自乾卦始,為一之一,屬乾卦者則為夬、大有、大壯、小畜、需、大畜、泰、八卦。
順序數之,則夬為兌乾合,為一之二;
大有為離乾合,為一之三;
大壯為震乾合,為一之四;
小畜為巽乾合,為一之五,
需為坎乾合,為一之六;
大畜為艮乾合,為一之七;
泰為坤乾合,為一之八;
是八卦皆屬乾卦所合而生者。乾之所生八卦,凡乾在下者,無論上卦何屬,皆歸乾,
其次第則全依先天數;自一至八,一為乾、八為坤、相循環也,故皆相對。
其次則兌卦所屬,自履始,為乾兌,為二之一;
次為兌卦,為二之二;次為離兌之暌,為二之三;次為震兌歸妹,為二之四;次為巽兌之中孚,為二之五;次為坎兌之節,為二之六;次為艮兌之損,為二之七;次為坤兌之臨,為二之八;
是八卦皆屬兌卦所合而生者,故為兌卦屬;而其數以兌屬先天數二,故皆統于二。猶乾所統于一也。以下各卦皆依此例;以迄于坤卦,為八之八,而殿六十四卦焉。
乾始坤終,乾一坤八;氣數相得,而成全易之序,為圖或方或圓皆同也;
蓋此卦序,純本先天之象,以明天地物事之序,有所定也;位有定方;至有定時;上下有次,左右有紀;升降有度,往復有制;
不相差于黍粒,不相失于毫毛;故其致用不同後天,而異乎周易之序,且不同先天生化之例,而異乎本宮各卦之序;
其象之所指,為明先天之物與事,俾知氣數之本源,而得生化之初象;方以象地,圓以象天,天地既立,萬有斯定;
故其制為道家所重,實足以探先天之奧,明無為之道;超形跡之上,達天人之源者,惜乎世人未知其用耳。
本卦序與本宮序,二者有可印證處;
如本卦乾卦所生八卦,夬、大有、大壯、小畜、需、大畜、泰、諸卦。
合之本宮;則僅本卦之乾,與歸魂之大有,屬乾宮;
其泰、大壯、夬、需、四卦,則屬對宮坤宮;
其小畜、大畜、二卦、則一屬巽宮,一屬艮宮;
是八卦分屬四宮也。而所屬者,仍與本宮之例合;
如對宮四卦,原由本宮變;乾坤對變,原定例也;
大小畜二卦,雖非本對宮,而小畜由巽合,即本宮一世之所變;大畜與艮合,即本宮二世之所變;
本宮一世為姤,亦變巽也;二世為遯,亦變艮也;卦雖不同,所合之例仍同。
故本宮乾宮八卦,由對宮與對宮合變者,亦四卦;
與巽艮合變者,亦二卦;是與本卦之變例,異而不異也,坤卦亦然;
所屬八卦除本宮外,亦屬乾宮者四卦,屬震兌二者二卦,與本宮之變例皆同;
故卦雖殊,氣之所合不殊也。乾之氣由西下,而與對宮坤合;
坤之氣由東上,而與對宮乾合;無論何序,其例不差,蓋天地陰陽之氣,原來如是也;
凡本卦各卦,皆以陰陽升降,本對合化,而生各卦,其例不亂,故其序有定,如指與臂;其象有數,如線串珠;無或差池,無少凌亂。
不過本卦之序,明先天之真,由下而上,以返本復始;
故其卦以下卦為主;本宮序則為明後天之象,由內而外,溯源達流,故其卦以上卦為本;
一自下而上,一自上而下,其變化次序不同耳。
苟細按之,自得其故;如為人事吉凶,物理變化;
則本宮之序,便于用也。如為天道往復,元氣動靜,則本卦之序,得其真也;
故術家卜筮,必取本宮飛伏納甲之圖;而道家脩恃,必重本卦方圓合數之象;
皆易中精妙,非淺識可得;此不過舉其大要,以明其用耳。
易之合歲時者,有辟卦序、有六日七分、歲象序;
辟卦者,以乾坤二宮卦,除游魂歸魂二卦外,分配十二月;自四月起乾,五月乾之一世姤,六月二世遯,七月三世否,八月四世觀,九月五世剝;十月則為坤,十一月坤之一世復,十二月二世臨,正月三世泰,二月四世大壯,三月五世夬;
周而復始,以象二氣之流行,明寒暑之迭更也。
另有分各月屬春夏秋冬四時,而分各宮分配之者;即以震巽二宮分配四孟月,離坎二宮分配四仲月,艮兌二宮分配四季月,而循環交錯,以周一歲,與十二辟卦相應;
其取義蓋本周天之數,三百六十;天地主其綱,則半為天,半為地,各得百八十;故以乾坤二宮之卦,分主冬夏;自已至戌,屬天氣,即乾主之;
自亥至辰,屬地氣,即坤主之;而更以六子,分象四季之氣;
震巽為長,乾坤之長男長女,故震配春夏二孟月,即正月四月;
巽配秋冬二孟月,即七月十月;
坎離為中男中女,故配四仲月,即二五八十一月;
艮兌為少男少女,故配四季月,即三六九十二月;
如是乾坤二宮總主一歲,猶二氣之升降消息也。
震巽六子分主四時,猶五行之分合生化也;故一年三百六十餘日,合之于六子之爻,亦三百六十爻;
乾坤二宮,則合十二月;雖綱目交錯,日月代嬗;若不相接,實則後天二五生化,固交錯而行,代嬗以成,非復先天之單純也。故卦象往復,爻象錯雜;
氣數相間,循環無盡;雖以一歲為例,非限于歲月也。
本來卦象,無所不包;其序既殊,其用自異;而一歲氣數,恰符周天之數;
日月推行,恰符陰陽消息之度;遠者可譬于近,難者可喻于易;
就其簡明者衍之,足以推于精微。極于高深;非日六十四卦,專為歲序用也;
故此歲序之易,亦言易之一例,有不可不知者焉。
六日七分歲象序者,以全易六十四卦分配一歲;
而將坎離震兌四卦,當二至二分;震主春分,離主夏至,兌主秋分,坎主冬至,謂之四正;
餘六十卦,以每月五卦,一卦主六日七分;
因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一,則卦六十合三百六十爻;
每日八十分,一卦合六日七分,恰當一歲之數;
其氣始于中孚,其時始于冬至之月;
由復至咸,共半歲;為八十八陽爻,九十二陰爻;
自姤至中孚,亦半歲;為八十八陰爻,九十二陽爻;
恰當百八十爻,而主陰陽寒暑之數。
而中孚至復,咸至姤,恰得六日七分;定為例,實天時之度數,自然之序也;
卦以交錯,爻以次第;一升一降,一往一復;象氣之周行,後天生化之例也;
故其序可以紀歲候時,可以占天驗氣;即四正之卦,分管四時,以候四氣;春夏秋冬有其序,生長收藏有其令;木以長春,火以長夏,金以長秋,水以長冬;五行不失其常,二氣不亂其道;以往復循環無盡,而消息進退可見;其易之傳,蓋已久矣!
蓋自黃帝造甲子,曆數漸明;堯舜之時,曆象尤備;其制仿于易卦,本于河洛之圖,合于日月之紀,非率爾之作也;
易傳曰;「懸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。」日為陽,月為陰;後天之離坎,代先天之乾坤;故歲象以坎離為主,當冬夏二至;冬至為陽生陰消,夏至陰生陽消;
實一歲寒暑之樞機,而四時氣候之中宰;震司春分,如日之升;兌司秋分,如月之上;為陰陽之管鑰,實歲時之道路;
皆為氣數所至,而象最明;以之合時令,則足為曆家之所法;以之體天道,則足為生化之模範。
蓋其序之取義;雖近辟卦,而尤善焉;不過辟卦法乎先天,故以乾坤二宮,為一歲之綜;而歲象法乎後天,故以坎離四正,為一歲之綱;
先天乾坤對位。主于上下,此伏羲八卦之序;
後天坎離震兌分主四正,此文王八卦之序;
二者各有取義,而後者最宜于後天之用;以所象無不交錯往復,所配皆以消長平均;
以合一陰一陽之道,而能會通日月之行也。
故中國之曆法,實本此序;而後人以之占筮,亦無不驗;其為易之精妙,亦足與周易相證;
即合之其他各易,不問為先天後天,亦無不貫通;要以後人多不明其用,忽其旨趣;門戶之見,以責難之,方技之辭,以鄙夷之;遂使上古流傳之易,反為俗人所訛,豈不惜歟!
述聖講義(二)-----子思
周易之用,在乎人之誠,不必一例;
如周易之序,固為周時太卜所司;而太卜所用,兼及連、歸,不限文王之易也;
則可知易之為用,不以序為限;但有是序,即有是變;有是變,即有是用;伏羲之易,有伏羲之用,文王之易,有文王之用;
夫子合二者而作雜卦序,即夫子之易,亦有夫子之用也。
推之連山之易,有連山之用;歸藏之易,有歸藏之用;
八宮之易,有八宮納甲之用;歲象之見,有六日七分之用,分而言之,各有其用;
合而通之,則易之用,廣無不包,變無可窮;
而能通之為一者,則見天地之心;斯非聖知不克也!
就其最簡易者,則但執一易;審其象,參其數,列其圖;而合其先後天,明其辭而衍之經與傳,則亦可以得易之用矣!
故易之種類雖眾,精其一者,能通其餘;若一而未精,雖多奚益?目迷于象數之異,手迷于圖表之繁,能紀其粗,而遺其精;逐其物、忘其神;則為易百年,曾不得易道之一二;此後世有掃象之說也。
夫易之本在象,而掃之,將何以見易?豈非以世人之馳于外,而遺其內;
求其未,而棄其本歟!故習易者,必先去其蔽,所敝者,多而不精,博而不深;能于貌,而不及于神;以為能通習,而不知無一得也;
故各易之序。夫子不錄;僅取文王者著為經,而集其他關乎易理者,述之為傅;
做學者知所宗,而不紛其智,知所本,而不亂其思;庶由一以通其餘,由易以達事難,由近以賅其遠;則習之有成,而易道亦不荒塞;此則夫子刪易之微旨也。
夫易之致用。非為卜筮也;若為卜筮,則巫祝在,夫子不以之首六經也;
夫子以易為六經之首者,以其用明天人之道,類萬物之情;定日月之行,奠山河之度;可以致治平之業,可以正性命之功;
可以四達神鬼之情;可以敷教化之德;故其用在此,而不為卜筮也。
然卜筮亦易所固有,卦爻之辭,吉凶之占;悔吝之途,君子小人之道;皆著于象數,徵于言文;苟按其數而卜之,因其辭而決之;
則所謂易逆數也。通變化而行鬼神者,皆在傳中揲卦之法,可見之也;故經不備者,傳則補之;經取其約,約而後尊;傳取其博,博而後宏;
用宏而道尊,則易之精粗皆備;故傳所舉者,有各易之例;凡連山歸藏之類,八宮歲象之圖;上自先天,旁及河洛,無不徵取,以為周易之輔,而明易道之大也。
故讀經則專文王之制,雖伏羲之序不列;讀傳則必廣搜各易之圖,而不限于一種;此講易時必旁及各序也。
人或疑其言之雜,不知正欲其雜也;人或謂異于經文,不知正求其異也;
雜則變例多,而用可廣;異則分類明,而道可通;此傳之本旨,夫子訂易之徵意也。故傳中之辭,各不相類;
方位次序各不同;名類上下各不一,其所以然者,各易之原制如是也。
各易皆可用于卜筮,而周易最善;其次則八宮納甲法,其次則歲象六日七分術;
而伏羲先天本卦方圓序,則為示脩養之道,明先天之氣;
若用于卜筮則淺矣!然亦能通,不過難測耳;至俗傅各種卜易法,皆由數者變化而來,有當有未當也;
與周易等者,前有連山、歸藏,後有夫子雜卦;皆以卦爻象數為本,不取甲辰,不用日月;其道簡而理微,人多難知;
故卜者不用,而好八宮與歲象術;其實理數一也,苟通者無所忤焉。
做周易之卜,古之史傳常見其例;其應甚靈,豈古可用,而今不宜哉?
蓋用之在人,能誠而通神者,何易不可靈?否則雖俗淺之術,亦不得其效;
故易之用,不在序之異也;序之所異,不為卜也;其理見前,可以知矣,周易之精,在以後天之物象,明先天之氣數;
一卦一爻,各有所象,而貫通先後天,以明其變化;故不枝不離,而獨來獨往;為最宜于時中之道,合于戒慎之教也。
以文王作此,正囚辱之時;憂天下之亂,存革正之心;鑒前人之敝,立新教之意;故其辭巽而決。其旨正而中,其道極變化,而仍守常度;
其志攘暴亂,而先重仁德,故與夫子中庸之教,脩道戒慎為本;忠恕時中為用,立誠復始為成,其義正同。
夫子取之以繼堯舜之傳,而明文武之治,即所謂祖述憲章者,易經居其首也,中庸之書,繼易而作;皆言事而歸于道,言人而歸于天,原怡返終,正其性命,明物達情,通其精粗;
故言博而約,辭詳而明;為古聖心傳之所存,而儒家至教之所寄也。後之學者當加意焉!
亞聖講述-----孟子
夫子刪定六經,取文王之易為首,同于尚書,為三代以上之遺;于此可見二帝三王之政教,神農伏羲之制作也;
而不取連山、歸藏,及伏羲神農之易,獨采文王者;
為文王之易,即各家之所傳;傳至文王變例已多,易道更明,易習易知也,伏羲神農堯舜之時,有象無文,有文未備;連山、歸藏之易,有文異義,有變未全;唯文王之易,象仍古昔,文備義明;變推新例,體具用昭;
故言易至文王,為最宜于時之制,而易道亦更發皇光大矣!
此夫子序易,以周易為本者也;然周易雖善,舊制亦不可盡棄;伏羲之作,固為易之源,不可不知;即神農堯舜夏商之易,亦不可不明;
則將其說備載于傳,繫之于經,故曰繫辭。而以證諸經文,廣其變,推其用也;
故有先天乾坤上下之位序,為伏羲之遺,即天地定位一章所述也;有日月成歲,合乎天行之序,即揲蓍求卦象一歲之一章所述也;
有納甲應爻,分宮飛伏之序,即出震齊巽,先甲後甲各所述也;
有日月代行,水火上下之序,即後天卦位,三索得男女各節所述也。
其他如地代有終,歸藏之羲也;艮為終始,連山之義也,方圓之圖,伏羲之制也;
納甲納音,黃帝之制也;歲象辟卦,神農之制,及于堯舜,而更推衍者也;
九宮五行,五運六氣,河洛之遺,及于黃帝,而更發明者也。
故易者成于各聖,傳于千古,而其義備于傳,以與周易證明也。夫子猶以為未足,更合伏羲文王之作,先後天之象,各家之制,而成雜卦傳;
雜者合也,合各種而一之,以見其會通一貫之義也;
故以之終諸書,而成夫子之易,是易雖取文王,而仍包各書,夫子之作亦附焉,此讀者所宜知也。
易之致用,一而已;一者道也,故各易,皆為明道用;
無論為伏羲,為文王,為先天後天,為連山、歸藏,皆不離于道;然道自一,何以各易不同?
則為明道之方,有不同耳,道本無方無體,人之求之也,則有其方,以悟其體;
是猶行路,或車或馬或步行,其行一也;所以行不同也,故各易各有其方,以明其用;在太上之時,道至簡,事至略;人樸物醇,生計至易;
故象之者,亦直樸無文,而見道亦真;其後則漸降漸變,漸繁而文;而象之者,隨之而異;故易自古入今,自簡趨繁,人事使然;道之為道,固未改也。
故一易之用,為應時之需;時之不居,易亦必變,此易之所以為易也;
伏羲之易,名為先天,義為修道,政尚虛靜,教崇純樸,其時然也;
神農黃帝以迄堯舜,生息日眾,世事日新;政日以備,教日以詳;善惡以明,吉凶斯判;故其易亦由簡而繁,其用由純而雜;
堯舜之後,文勝于質,政明于教;禮備于德,事增于物;變化既多,氣數以分;于是三代之易,更張其舊,名適時宜,以為新制;
至文王而變益異,時勢既迫,事物乃非;道晦不明,教亡不復;政失其紀,俗失其常;善不敵惡,吉不侔凶;君子道消,小人在位;易道至是窮矣!
窮則必變,敝則必革;此湯伐桀之時也;
文王師之,以變為新易,而寓教于卦象焉;故周易者,革舊改新,正教明道者也;
當時晦塞,值身窮因,而欲為此挽回教政,光復道德,其非易事。蓋可知矣。故其為象曲折反復,為辭宛委丁寧;
一變前日之作,而成獨有之制;此其與伏羲之舊大殊,與連歸之辭亦異;而成一後天之易也。
蓋文王之易,與時相宜;後天者,奉時也;本無先後天之名,以別于伏羲,故曰後天;以能奉天時,故曰後天;其實易一也,
用異耳;若分先後,則文王以前者,皆宜先之;伏羲以後者,皆宜後之;而獨先伏羲後文王者,以二易足盡易之體用耳。
若推而言之,則連、歸各易,皆後天也;以其明伏羲之變,同于周易也;
不過歸藏出,而連山亡;周易成,而歸藏息;時之既易,易亦隨之,由歷代之文物考之,則連歸可備參證;
若以時之宜,變之極,明易之道,為後世之則;則唯周易足與伏羲表裏,取周易而他易其中矣!此夫子以周易為輕。而博搜各易之義為傳也。
周易之用,為救時明道,而本于易之原旨;易者以六爻三極,合天地人者也;天道陰陽,居上兩爻;地道剛柔,居下兩爻;人道仁義,居于中央;此名三極,以人道為綱;
故三四爻,人之位,善惡之門,吉凶之途,皆在是焉;人為天地之中,道之所存,時之所依;教政所出,生化所成;
故天地之道,依人而明,時之敝,依人而新,教政之失,依人而復振;仁義之不講,時之亂也;教政之不明,人之責也;唯人能理亂救亡,正失止敝。
故聖人則之,以負其任;而文王適逢之,乃明易之變,而濟道之窮;
以教寓于象,而濟道之窮;以教寓于象,以心存于卦;
故其易與前異者,應夫時也。道之不明。時之所為;時之不回,則人心失所主,而變生焉;變之亂者,時之咎也;變之治者,人之功也;人應時而為變。變乃通,通乃道;
故道在時,而聖人乃能用時;用時變時,是曰時中;道之存也,時之隆也,則守其常;道之晦也,時之污也,則達其變;唯變乃復于中道,而道乃明。
聖人在因時明道,非守死而忘時也;乃因時而變之,以存亡正失也;
故文王之易在于是,其意若曰;伏羲之易,經常之道,不可變也;時無明之者,易乃日晦;必以變而新之,則前者益光大;
其義取在革卦,革以去故。言去時之污也;而其用取之鼎卦,鼎取新也;言新易之道,而光大伏羲之制也;
故其序以往復循環為則,以吉凶相對,善惡相當;明世道之無往不復,而人心無時不動;必以善制惡,以新革故,以成循環之數,而復歸于道;此則文王之易所以異也。
夫連、歸遞嬗,夏商異代;其政教不一,制度各殊,故文王因之;而鑒于二者,成其新作,存其所長;尤能揭二代之善制,合兩易之成規;以開有周之政教,為盡美盡善之禮樂制度;此夫子有從周之歎也!
故文王之易,為易道之大明;其旨在變,變以復道;乃宜于時之敝,道之衰,教之亡,政之失也;
故夫子獨取之,以鑒于周道之微;春秋之亂,非重新易教,不克以復堯舜文王之道,而續伏羲神農黃帝之德也。其意見于雜卦焉,苟有明哲之主,而取用之;以新政教,振仁義;以盡人道,合乎天地之原旨;而因時推變,以孚革故鼎新之義;則文武之治,周初之禮樂制度,固當復見于世。
則夫子老安少懷之志,大同之願,時中之智,皆將見于行事,非復微言之擬,文章之可知而已;
觀夫雜卦傳末云:「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。」云云,蓋已自言其效,或者他日必驗于世;時乎時乎,吾知之矣!運之流行,寧無極乎!請留吾言,以待後人之證之也。
亞聖講述(二)--------孟子
易道兼體用,統神形者也;先天卦象,可用以釋道之真體;而明神天之德,成誠明之功;
後天卦象,可用以釋道之大用;而明人物之生,成位育之德;合而言之,則內聖外王之道,大學之脩齊治平,中庸之中和誠明,莫不在易中也!智者見之謂智,仁者見之謂之仁;以道無大小,所見者有大小耳。
易之初,有象無文;象則隨人所解,文則泥于一詮;故以象用,而不重文字也;
易之後,兼象與文;象存其真,文釋其例;二者並重,則後天物事可見;從文明象,則先天性亦知;故易在後天藏體于用,猶寓神于形也;
以人言之,其未生也,無神形可分;迨其既生,形著神隱,神在形中,未嘗無也;神主其真,形達其用;知覺運動俱全,而生育以見焉;易之為用亦然,卦爻形也,氣神也;
明其卦爻,得知其氣;知氣始終,得知生化;故必從象求之。
一卦一爻,象也;合數卦爻,亦象也;總六十四卦,三百八十四爻,無非象也;皆有其氣,則皆有其神;故一易有一易之序,序之異者,象之異;象之異者。氣之異;氣之異者,神之異;神之異者,用之異;用之異者,生與化也,消與息也,往與復也,去與來也,變與不變,靜動也,生與無生,成敗也,吉兇悔吝之事也,從逆反側之道也,上下終始之行也,大小分合之情也;
而皆歸于陰陽,辨于五行;存于二氣,通于微顯;孚于人天,以究其性情;探其數命,而致其德;立其道,此易之大用。
有各易,而無不通;用各象,而無不達者也;智者察同,昏者察異;異其初,同其終也;何哉?
為其不越于道耳。道之用或有異,其本大同;易雖多種,原始反終,則歸于一;一者道也,故曰:易以道陰陽,言由陰陽而歸于道;二者為一,此則易之真用也。
夫子以周易為本,而于各易略采其一二,列之于傳,明易之為用無二也;文王之易,所異于眾者,為其取象;極變化之例,明循環之道;
言無道無往不復,而人事應之;人事無處不交,而天道順之;如人物生化,此往復也;氣候遞嬗,此交錯也;有陽必有陰,有陰必有陽,此交錯也;陰窮則陽生,陽盡則陰息,此往復也。
日往則月來,寒往則暑來;一交一錯,而成紀焉;冬盡則春回,夜盡則朝回;一往一復,而成度焉;不得有失,有數可數;不得有差,有氣可候;天道如是,萬物亦然;故今之是者,昨之非;往之得者,來之失;此成則彼敗,早生則晚殺;
有見于前,必應于後;有開于舊,必復于新;日久則移,風久則改;滿者則傾,中者則側;昔之壯者今則老,今之微者後則盛;盛衰倚伏,成敗推移;吉兇無定時,悔吝無定位;生死相續,榮枯相聯;莫不自成循環往復之象。自合交錯來去之數;象數如是卦乃應之;故文王之易。純取此義,而異乎各易也。
夫文王作易,有為而作之也;當商紂無道,湯德既衰;暴政虐民,污吏干位;時非俗敝,上下交困;天怒民怨,神鬼同愁;文王身在憂囚,處地艱險;救民之志未已,切膚之痛且深;
鑒諸天道之推遷,欲期人事之改革;故明志于易,易者變易也,言當變易之際,必有以處變易之道,而成變易之功;
時之變易,即天之變易;天之變易,則人事不得不變易之,以順承天。
故其取義重于鼎革二卦,而明變足以適道;撥亂反正,足以順天應民;故明易之道,以寓其教,而在以天時示人事之則;如秋冬肅殺,萬物皆殘;若不易以春和,則生機且息;如子夜暗澹,萬物同昧,若不易以朝陽,則大道莫明;
此皆天之必變易者,而人事亦當應之;故卦象重在明變,變則通,通則道,而往復循環者,變之所由來;交錯消息者,變之所自至。
故綜論卦象之旨,不過明易之為易,而推衍其變;以教天下後世,知道在變;則變為道,不復以天不變,道不變為言;
蓋變者、變而復于不變,非永變不亡也;故變亦道也。試當桀紂之時,果無湯武之變?天下尚有人類乎?故其變,天也;
天之宜變,則變為天,豈悖天哉?故易道至文王為一大變,自商湯至紂,為數之窮,窮則變耳;而夫子之時,周德既衰,諸候僣竊;人民塗炭,政教乖違;以易言之,毋亦應變之世乎!故夫子取其義也。
夫周易之用,雖重明變,亦非有背于伏羲之旨;
伏羲之易,重常道以道為本,而人事隨之;其用主常。
文王之易,以用為本,其羲主變;然二者一也,一由上而下,一由下而上;文王以人事明天道,其終亦歸于天道;
故變而不失其常,其卦序始乾坤,終坎離;始咸恒,終既未濟;仍以伏羲之序為本。
乾坤定位,故首上經;坎離代用,故終上經;乾坤交錯,故咸恒首下經;坎離往來,故既未濟終下經;合而言之,仍以乾坤為經,坎離為緯,與伏羲卦象同;分而言之,則多一交錯之用,即所以見其變也。
既未濟坎離二卦交錯,以終全易;而取未濟,不用既濟者;明人事雖合終分,雖交終離;以復于先天之不生不滅,猶本天道立言,為天道由無入有;
雖人事紛紜,時時交錯,及其至也,終返其本來,有仍歸無;如首之乾坤定位,上下不侔;而終未濟之水火不相射,即伏羲八卦位次也;
水自下,火自上;水火相離,天地大定;此由有反無之道,而不生不滅之觀;至此生機已息,天地終老;萬物入定,世界將傾。
故全易之數,至此乃終;而出于乾坤者,仍歸之乾坤;成于陰陽者,仍分于陰陽;坎離不交,而一切同歸于盡;
此未濟一卦。為天地大結束;而由生化言之,為生化之氣絕;由脩持言之,則因緣之業淨;了然無礙,闊然無罣,空然無存;是則無聲無臭之時,而將同于上天之載;故曰大終,以人事無可再續也。
夫人事既盡,易義自終;既無生化可言,更何交錯之跡;故曰:未濟。明其濟則為生,未生將何用哉?
文王之易,主于用者也;未濟用窮,故全易至此盡矣;果有續者,則再來天地,仍循環于初始之乾坤,則又一太極矣!
此義與先天卦象,自乾至坤,各不相離,正同,如本宮卦,大終于歸妹,其羲亦然;以歸妹之象,地氣已盡;
天地分離,與未濟之乾氣盡;水火分離,皆孤陰陽之象也;
故傳曰;「未濟男之窮也,歸妹女之終也。」言此二卦,為二氣之大終;終則生化息,而易道盡;易以道陰陽,陰陽既盡,更何易道之存?故易之終,必終于二卦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