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柱八字算命选用神的十四种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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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heyix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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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9-1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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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十四种制式,任何一个八字的推论方式,除了属於硬局的冲、刑,以及定局的日主调候以外,推论的大范围几乎都包括在其中了。常然,这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八字,都须要同时应用齐了这十四种制式。某些八字只须要应用一、二则。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、六则:等。
四柱八字算命选用神的十四种方法
用神十四制式-梁湘润
所谓十四制式就是:
一;有根无根制。
二:轻重制。
三:成败克泄异途制。
四:日主强弱制。
五:无日主强弱制。
六:比、印异用制。
七:格、神合吉凶异途制。
八:宾主生克异位喜忌制。
九:无财论吉制。
十:化煞不定制。
十一:格局调候制。
十二:格局特定喜忌制。
十三:三联生克制。
十四:阴阳干支异生制。
以上十四种制式,任何一个八字的推论方式,除了属於硬局的冲、刑,以及定局的日主调候以外,推论的大范围几乎都包括在其中了。常然,这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八字,都须要同时应用齐了这十四种制式。某些八字只须要应用一、二则。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、六则:等。
一、有根无根制
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,但天透地诸的十神,往往是可以成为四柱八字的格局。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属於不列为格局的一种。
譬如:月令食神格,时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杀俱有,这当然是可以视为食神格用杀。依常法而言,食神为日主所生之神,七杀又是克日主之神。因而重点就移到首先要论日主强弱了。
沈氏认为:像食神带杀的八字,日主的强、弱,并不是第一要义。它的重点却是指食神格,所带的杀,如果只在天干,则是无根。如果干支俱有七杀,则为有根。它的推论,不是指日主强是吉、日主弱是凶,也不是认为七杀有根为凶,七杀无根为吉。而是以七杀之有根或者是无根,都不足以论吉凶。
日主之是强是弱,也不足以论吉凶,这些不过是八字上的一种形态。而是指在如此形态下,基木上是可吉可凶。至於加何定夺此一八字之吉凶,只在於七杀有根与无根种种形态上之配合。所以重点是在根,吉凶之定夺,定以依根之有无来取舍喜、忌。
它的答案是:食神格带杀:七杀地支有根,忌财运。七杀地支无根,忌财运。
这一种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种途径。譬如:
一、羊刃格见财星出干,本来可以视之然背禄逐马,或者是比劫克财。它的重点,不在於食伤来通关。比劫生食伤、食伤生财,而在是财的根要深,深就是一个地支以上。如果羊刃有二个根、财星只有一个根,纵然用食伤也无法通关,先要财根深,方能论到日主、通关等之次要问题。
二、羊刃格见官星出干,也是要根深。羊刃之能不能用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浅差别而已。
三、七杀格则忌地支多根。身强用杀,只是指七杀引归临官,日主亦坐临官之所指。七杀在地支多根,即使日主甚强,也不足以论为身杀二停。
故此,乃字一根的多寡,在某种情形时,有时可以超越日主是强是弱的效用范围。它意味著日主之强弱,只是论命方式很多中所须要兼顾中之一种。并不是凡是一个八字入眼,必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。吾人以很客观的立场来说,即是日主强弱可能与吉凶有关,日主强,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。
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诠释之处,有根、无根、多根…等。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,至於根之多寡能影响八字吉凶之例式,比比皆是。
譬如:伤官生财,常法只以忌日主弱、忌比劫克财。这一种推理常然是可以称之为合理,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这一项问题,就会全盘皆误。所谓根的问题,伤官生财的根,不是指财根,而是伤官的根。
按:沈氏认为伤官生财,不论它的忌神是属於比、劫、刃、印、官、身弱:等等之任何一项问题。它最忌的事项不是上述的任何一种,而是最忌伤官生财的财星在地支是属於多根的一种。
同时沈氏在行文中所论到的有情、无情、有力、无力,也就是有根、无根的单式示释。
设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个格局,可以彼此相生,也可以彼此相克。
凡属顺用(食、财、官、印)同根透又相生,或是逆用(杀、刃、伤、劫)同根所透又相似者,都为有情,反之则论不吉。
又以七杀格宜用食神制,设若七杀有根,食神无根,也难论制之有益。反之七杀格的七杀,地支只有一个根,而食神虽然不入正格,却有二、三个根,也不免失於制之过度…等等之有力、无力之单式根的功能。
等至於日主与格局之谁强谁弱,俱皆可以用根之轻重,作为衡量方式之一种。
二、轻重制
轻重制是指八字成了-个格局,而这一个格,必须要另外的十神来辅助,否则就不能成为美好的格局。譬如:官格要财、印,食神格要财星…等等。这一种推论当然已经是属於常法理论之所涵盖,可以说很少人不知道这些观点。沈氏之轻重制是对常法的含义中,再度子以深入说明。
譬如: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杀相互辅助。
正印带官,是谓官印双清。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双清,几乎是无人不贵。
正印带杀,是谓杀印相生的一种,也是佳良的配属。
然而,正印带官与正印带杀。二者在配属先天条件之中,是有显著不同之处。绝对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,随便带官或者是带杀,就可以视之为一佳良之造。这一种差别重点,并不是以日主强弱为依凭。也不是常法所论的观点,即以认为印格可以扶身,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论。然而,也不是否定印格不忌日主弱的立场,而是加以补充常法观念的细节。
沈氏的轻重制是指*印格带官,只要官星出干,不见冲、刑、合印、合官、七杀即可。印格带杀,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。它之所以能用杀成贵,或者竟是用杀无效。除了冲、刑、合印、合杀以外,尚须要加上印、杀之间的轻重.问题。这一项轻重,不是指七杀与日主之间的轻重,而是指印与日主之间的轻重。
那就是:印格带杀的第一个条件,就是身轻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轻之下,始可论可以用杀或者是用杀无效。如果是身印二强,或者是身印二弱。即若是八字不见冲、刑、合印、合杀、混官…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内,也只视作普通命造的论法。并不是指印格带杀,即作佳造的单纯论法。
其中之身轻印重与身重印轻,看起来像又是日主强弱问题。然而,这一种身重、身轻,不是以日主与格,二者求中和的观点,而是以身重身轻调停杀、印之间的问题,与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财官,才去求身强气旺方的观念、廻然不同,所以不属於日主强弱的主流,而是指格局相辅相成的轻重问题。以及一些很单纯的天干二见正官、正财,即常法所称之重官不贵。
三、成败异途通关制
异途通关制,是指通关这一种情形而言。这种异途制最为易於误用的实例莫过於正官与伤官之间。有一种普遍性的观念,以正官与伤官之间,所取用的方式,不外乎下列三种方式:
一:正官格遇伤官:
A:以印制伤官。
B:以财星通关。
C:以合伤官为依凭。
二:伤官格遇正官:
A:以财通关。
B:以印制伤官。
C:以合正官为依凭。
异途通关制,是以上三项病药中的一项。即是以财星作通关的一项而言之。即是:伤官格遇正官,以财星通关有效。正官格遇伤官,以财星通关无效。
其次,即是指同样一种神,在四柱上见之不妨,而在大运上见之则不可,故而亦称之为成、败异途制。
譬如:印格带食伤,如果天干见正官。只要与食、伤隔开,并无大碍。然而,不论天干有没有正官,大运皆行不得正官运。
此外,尚有特殊情形,虽然克、泄皆可以通达中和之旨,然而又有可泄不可克、可克不可泄的区别存在。
譬如:七杀格带时上劫刃,设若是杀强,不取印化之途,而一定是采用制杀(食伤)之方式。
四、日主强弱制
日主强弱,在论命常法之中,几乎是列为第一优先的地位。这个原因,括深深受了日主弱,不能托财官福。因而认定任何八字,即使是十全十美的格局,假设是日主弱,就是有福难享的命,第一优先是扶身,运行日主气旺之方。这种观念,当然不能说是不对。如果认为绝对唯一的规则,则又是过当之论。为什麽要说成日主强弱,不是论命唯一的规则,甚至可以说在某种情形下日主强弱并不视为第一优先的。
不过日主强或者是弱,确实也有与八字吉凶有著相当程度上的比例,这一种比例是属於有条件性的。也就是说某种八字有某种强弱的条件,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样的看法。
设若,日主的强弱,确实与八字有吉凶影响的情形下。这一种影响,是有二吨范围的不同影响
一:是指比较单纯一些的格局。
譬如:七杀格的杀重身轻,当然是喜日主的气旺方。又或者是杀轻身重,又不入他格,自然是喜财杀之途径。这些单纯式的日主强弱,大家都是很容易了解的。
二:是指某一些格局,先天带有它的独特的忌神。要在不抵触这一种特忌之下,再来论日主的强弱。。
而所论之日主强弱,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、扶日主的单纯条件而论,反而是以格局为重。譬如:正官格佩印。它有先天的忌:合官,七杀。
先在没有合官与七杀的条件之下,才可以论日主的强弱。正官佩印:(身旺印重),则喜财、食伤运。
正官佩印:(身轻佩印),则喜比、劫、禄、又运。注:不论身轻身重,都不喜入正官运,这一点不是中和概念之所能涵盖之范围。
三:是格局上没有特别所禁忌之事。行运,则完全依据日主强弱而决定之八字。这一种的八字,比例是相当多的。然而,其中要注意的是,日主强弱制的八字,前能又兼带别的制式的范围,也可能只是属於很单纯的日主强弱制。
譬如:食神格八字又带杀、印。这当然是要比较复杂一些了,以:食神必须生财。而财字对所附属的杀、印,生克含义是两相反的一种。
财可以生杀,日主则呈克泄交加财可以克印,则将失去扶日主的力量。故而,大运喜忌的决定,则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强、弱为唯一依准之事
A:身旺:喜食、伤、官、杀运。
B:身弱:喜印运。
附:食神带煞、印者,不论身强、身弱,皆不能入财运(参阅无日主强弱制一节)
五、无日主强弱制
无日主强弱制,不是指论命可以不必去考虑日主强与弱的问题。而指的是某一些八字,日主强或者是弱,只是很次要的事项。无日主强弱制有三种。
一:譬如前一节所论的食神格带煞、印。它的日主强与弱,与八字的行运有完全不同的取舍。也就是以日主的强、弱来决定大运之喜忌。
唯一的例外情形,是食神格带煞、印,又见财星。如此就是认为不论日主是强是弱,一入财运,俱皆论败。故此以这一个财运的范围而言,就是属於日主强弱制的范围。
二:财格佩印,本来是日主强弱制。即是:身弱:行印旺之运。身强行官旺之运。然而这种大运取用之中,它有一项大前提为原则。就是八字上的财、印必须隔位,譬如:年印时财、月财时印等。如果是财、印并位譬如:年印月财。如此就不论八字是身强或者是身弱,都没有什麽差别了。
财格带印只要不是财、印并位,是可属於日主强弱制。如果是财、印并位,则是属於无日主强弱制。
至於印格带财,则是属於轻重制:印重:喜官、印之大运。印轻:喜比、劫之大运。
三:双格无强弱论。
譬如:单纯的财格,常然是喜日主身旺乡。然而,类似财格带伤官,(不是伤官生财格)。财格带七杀等.日主是不是中和,只是属于一项很枝节的事。吉因不在日主中和上来推论的,而是以双格木身的喜忌所决定。
举例於下:
财格带伤官:不论日主强、弱,喜用皆同。喜:财运忌:官、杀、印运。
则格带七杀:不论是合杀,或者是制杀。也不论是日主强,或者是日主弱,喜忌俱皆相同:喜:比、劫、印、食、伤之大运。忌:官、杀、财之大运。类似这种八字吉凶含义,不是受日主强弱影响者,实例很多。
非独沈氏用神,以格局的立场可以否决日主强弱之重要性。即使是在余氏调候用神之中,以十天干之五行属性,亦属之以五行属性优先於日主强弱的地位,而立下很具体的规则。
譬如:余氏以丙日主生於亥、子水,寒水压制喜火之时,仍然以壬水为第一优先的调候。而舍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场:……有鉴於这项观点,即可以摆脱论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之困境矣!
六、比、印异用制
比、印异途制,是比、印都是扶助日主之神,然而二者并不是可以互相代用。
比是包括比肩、劫财、临官(禄),帝旺(刃)。
印是印绶包括正印、偏印在内。常法以比、劫、禄、刃、印都是扶日主之神。分别似这些字分布在天干、四支的位置,而产生出清代末叶命理上之简易日主论法。就是常法所称之谓得令、得地、得党的入门阶梯。常法对比、劫、禄、印扶身的喜忌,通常是属於二种观点的入阶使用方式。这二种入阶的方式,正是造成日後难以深入之困扰。长期停留在此一阶段之中,礼貌性称之谓:子平易学难精。
比、印之入阶二段论是:
一:视比、劫、禄、刃、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。不过在扶日主之时,兼带沈氏之格局顺逆喜忌的单式考虑。
即是:A:分格:不能用比、劫、刃扶身,因为比、劫、刃制财,乃破格之兆,用之无益。
B:官格:亦不宜用比、劫、刃扶身,若用印则要好些。以正官格喜财生官。用比、劫、刃扶日主,虽然是有帮扶日主之功,却显然是比、劫、刃制财。那是会失去财旺生官的喜神之优点:
c:食格:不宜用印扶日主,以印可以克食神,尤其是偏印。这是属於尽人皆知的枭印夺食。用印扶身,非但没有扶身之效,反而足以破格有馀。等等。这种观点,失之过於拘泥,因为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次而论,只能适用於单纯的局。因为这一种论式,无法普遍滴用於类似:财格带杀刃兼食,官格带伤刃见财:…。简而言之,它无法适用於任何情形之中。
二:视比、劫、禄、刃、印,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,完全不必考虑格局顺、逆用之观点。
任何格局,只要是认为日主弱,就喜比、劫、刃、禄、印以扶身。这一种的论法,失之空旷,疏而无当,持第二项扶身的点,心理上能舍弃格局顺逆,譬如:认为财格,日主弱,及身弱不能托财,就可以无条件用比、劫、刃来扶者,此乃近乎有体无用的狭义中和论。
基於比、劫、禄、刃、印都是扶身之神。然而日主弱,须要扶日主的引用,却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。它的引用程序也不是单纯的格局而作定论,而是须要兼顾到格局所附带的十神而作定论。
在引用分类上,大致是可以分为三个组别。即是:(假定是日主弱,从扶日主著手)
一:只能用比,而不能用印。
二:比、劫、禄、刃、印俱皆相同。
三:只能用印,而不能用比今依据上述的三项的归类,各举出一些例式於後。
一:只能用比,而不能用印的格局。官杀混杂、合杀留官而日主刃弱,如此只能用比扶身,而不能用印扶身。
二:比、劫、禄、刃、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。财格逢食神生。财格带正官。财格带七杀。财格兼食神、印。七杀格带印。
三:只能用印,而不能用比的格局。正官格带财。正财格带印。财格带杀、印。印格带财。食神格带杀、印。食神格带七杀。伤官格带七杀。这三种用印扶身,或者是用比来扶身,都是以格局所附带的条件而形成。
譬如:财格带正官,而日主弱,则可以用比、劫、禄、刃、印来扶身。而正官格带财,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。它的推理也是容易了解的,以财格带官者,财虽然怕比劫制财,但有官星可以制比、劫,所以不忌比、劫。而正官格带财者,则以正官虽然不怕比、劫。而官星如果没有财星相辅,也只是一种孤官,所以财星遇比、劫,不若取印扶身的为好。
七、格神合吉凶异途制
格神合异途制,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这个字被合,可以论吉,亦可以论之为凶。所以格局被合的结论是吉凶二途,因而称之为异途制。
然而格局被合,在命造之中,有下列四种主要的情形一:沈氏认为任何格局,天干最好不要重叠。
譬如:正官格年月天干皆为正官,正财格天干年月皆为正财等等,称之为重官不贵、叠财不钜。
因此设若是正官格天干并见二个正官者,合去一个正官,是可以不作凶论的。
二:设若一个命造之中,有二个格局,主格是属於沈氏论为顺用的一种,受另外一个格局所克。就可以合去附属的格局的天干。
譬如:月支透时干为正印格,月支根透年为正财格。如此,就形成财克印的破格。因此年干的财星就可以被合去,这也是格局被合,论吉的一种。等至於食神格见偏印,合去偏印......俱皆相同论断。
三:设若是属於沈氏所列为逆用的格局,所附属的格局就不可以合去了。譬如:七杀格带食神格,食神本是克七杀的。由於七杀是属於逆用的*喜食神之相制,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,则反而是坏了美好的局形。
四:是复式的二忌相合。
譬如:阴日主的正官格,天干并见七杀与伤官。正官格单独见七杀即是官杀混杂。单遇伤官即为伤官混官,何况同时遇七杀与伤官。然而,凡是阴日主的天干合,恰好是伤官合七杀。如此则反而是忌神相合,不作凶论矣!这一种复式相合,最宜先明白天干相合之时,若以十神来表达;是有一组固定的方式,即是区分出阳日主与阴日主的二组区别。阳日主:比肩合正财。劫财合七杀。食神合正官。伤官合偏印。偏财合正印。
阴日主:比肩合正官。劫财合偏财。伤官合七杀。食神合不印正财合偏印。基於此,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阴、阳日主,对天干合所产生的固定之十祈相合的关联。联带而明白,一旦成格之时,什么格怕遇见邻位的什麽十神。
臂如:食神与正官,在生、克制,或者是顺、逆制之中,二者本来是没什麽关联的。然而,设若是属於阳日主,就二者相见即会互合。而对阴日主的命造,就没有这种不良好现象。伤官是可以佩印,印也没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,然而设若是阴日主的伤官格,佩偏印就要特别留意是否有与伤官并位相合的可能。破格之忌神被合,则论吉,如此就以神合论,不作格合观。
八、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
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,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,不是只有一个天干,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,而同时透出二个天干,如此,就成二个格局。这二个格局的根却是在同一个月柱地支之中,以及类似财、印相克并位露出天干由於同一地支透出二个天干的二个格局,在十神坐克之中,二者之间,是可以相生,也可以相克。虽然是同时有二个格局,这二个格局,一定是有一个是主,另一个是宾。
譬如:同时透财官。如果是官格,则是财旺生官,或者是官逢财生。二者之间,不是官是主,财是宾,那就是财是主官是宾。二者都是属於顺用的相生,如此,则是宾主两喜
譬如:壬日生於未月,乙己并透天干成格,那就是乙伤官格与己正官格,二者是五行相克,即是伤官混官,二者的宾主关系是属於於宾主二忌.的形式了。
注:同根透出的二种格局相破,是属於极难调停的一种。此外,另有二种宾主制,是指八字与大运中间的关联。
譬如:财格带印,不论身强或者是身弱,都没有再喜入财运的论法。财是主,官、印是宾,也就是采这种条件之下,大运是扶宾不扶主。
九、无财论吉制
无财论吉制,是针对常法所论的四柱无财,入财运亦虚名虚利而言。
八字无财,且支藏天干部没有一点财星。在常法之中,是难作吉论。本过在常法之中,仍然是有另外的二条途径可推论无财亦吉的方式。
一:是成了:从格。臂如:从旺、从杀:等五行清纯之格局。
二:是:四柱在一旬之内。臂如:癸亥、癸亥、癸亥、乙卯等。关於:四柱无财可以论之为吉命的程式,在明代古典式论命规范之中,可能尚有其他之法则。
而:沈氏对於无:财论吉的观点,仍然是以清代的:格局范围中,提出他的规范。这种规范是出於食神格,以及伤官格。
按:食神与伤官,这二种格局,常法都是以生财为最捷近的用法。这也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食伤吐秀,与伤官生财。:食神与:伤官格。
四柱无:财,可以论吉的条件如下:一:食神格,四柱带:杀、印,四柱无财星者大吉。
二:伤官格,四柱带:杀、印,四柱无财星者大吉。
十、化杀不定制
化杀之喜化与不喜化,有它不相同含义。
所谓:化杀,乃是指七杀与印绶之问的关联。即是:杀生印、印生身的一种:通关。不过其中是有些很显然须要明白的基础问题,一者是对常法术语上的定义问题,二者是化杀是否一定即是吉?又或者某种情形的化杀是吉,某种情形的化杀并无吉的效果,当然我们对所谓:某种情形是什麽情形,一定要知道它的肯定含义?
一:化杀在:术语上的含义,不外乎七杀格带:印称之为:化杀为权,或者是:杀印相生。
印绶格带杀:称之为:印绶用杀,如果也称之:杀印相生,就有些似是似非了。
在这一个范围的:化杀而言,总之不外乎:杀不离印、印不离杀了。:杀印相生只是指如此是合宜之用,却并不是绝对有效之用。因为不论是:七杀用印,或者是:印用七杀,即是佳造之答案,而只是:杀、印搭记之基本条件而已。
是吉是凶又须要在:杀、印相生为前提之下另有规则,即是|印格用杀|先决条件是身强印弱,或者是身弱印强,用杀方为有效。否则类似身印二强,或考是身印二弱而用杀,虽然也是杀印相生,并无实效杀格用印|先决条件是杀、印同在一个地支中所透出,如此才是名符其实的化杀为权。否则异根所透之杀、印,也只作印扶身的观点而已,并没有什麽特别的含义。
二:化杀不是单独指杀、印二局的情形,而是七杀与印以外的格局相互配属,又遇到印在化杀。因化杀的因素而造成吉、凶不一定的结论。
譬如:财格带七杀,本来是不理想之配属,最喜有印化杀。
七杀格带食神,只要日主强,就可论吉,然而又遇见印化七杀,则完全没有用了。这一种化杀就是属於不吉的一种矣!
三:天干合杀,亦为化杀之一种
十一、格局调候制
清代之论命者,重视调候之一说。余春台氏重日主之调侯,如甲日生于寅月,以丙、癸为调候用神......沈孝瞻则重于格局调候......而且常法对八字所称之调候为急的这一句术语,也是指格局调候,出於沈孝瞻氏的子平真诠之中。侯日主调候是以日主天干五行,对照生月的地支而论其用神。
格局调候是以格局的五行,对照日主的天干而论成败,别无调停之法。
所以日主失调候,尚可在大运、流年中去弥补。通常所称之用神得地是.日主调候,而不是格局调候。设若是格局失调,则没有调节格局调候之用神。这一个关节,往往对默守一家的子平人士,恒有失察之处。何以会形成失察的原因,就是没有对余、沈二家用神的立场,加以具体去探讨,以一种浏览的心情,不知不觉堕入类似徐乐吾氏所犯的失误,那就是不知不觉之中坠入局部相同者,即以为全部相同的失察。什麽是局部相同者,即以为全部相同的失察呢?
譬如:庚日主生於子月,就是常法所称冬金之金寒水冷要丙、丁,这纯粹是日主调候。然而子月的庚日主,可能是成为伤官格,︵但是不一定是伤官格︶。设若是同样的金寒水冷的术语,吾人不用日主的五行来表达。而改用格局的术语来表达,那就是金水伤官喜官、杀了。这一句话,含义是完全相同的,此就会令人不知不觉之中,认为日主调候,与格局调候完全相同。
又基於余氏调候,以十天干对十二月支,是有著很整齐的一百二十组调候用神排列组合。而格局用神,则散列在三命通会子平真诠之中,不是一眼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。
格局调候之十天干对格局排列组合已刊录於拙作子平秘要之中。
沈氏对格局调候,是有较为具体之特色,沈氏对格局调候,举出了一些例式:
一:身印二旺,透食神为贵,凡属印格俱皆相同,独以丙日之冬木印为最佳。
二:印格遇官,无人不贵,而冬木遇水则不作此理。同样是冬木,而吉凶互异,此即是格局调候不同之故
十二、格局特定喜忌制
格局特定喜忌制,是指某一种八字,在推论了它的日主强弱、冲、刑、合、会,日主调候,顺逆用法:等等的一般性规范之外,必须仍要注意这一个八字格局的特定喜忌。加果羝触,或者是不符合这一项的特定喜忌,这个八字即使足俱皆符合上述各项的条件,也不能即论断它的吉凶。有关这一项格局么特定喜忌制的八字,为数也不是很少。这一种喜忌散用之於大运,尤为真切。喜、忌之中,忌又多於喜。今将特定之喜与忌,各别列出一些说明於下:
特定喜制:一:伤官格带一位七杀(独杀),独喜官、印之运,其他任何运程皆非上运之论。
二:印格透官,而又带食伤,独喜官、印
特定忌制:
一:财格透印,忌七杀。
二:财格透食神,忌伤官。
三:七杀格带食神,忌财、印。
四:印格带正官,忌羊刃、七杀。
五:印格带食、伤,忌正官。
六:印格带七杀,忌财。
七:财格之财旺生官,忌七杀、伤官。
这一些特定之喜忌,尤重要是在大运见之。
至於为什喜?为什麽忌,都另列在其他章节之中,有实例说明
十三、三联生克制
三联生克制,在常法之中,求中和的观念,与三联生克制有些近似,而体制不及三联生克制来得周详。
譬如:财生杀,杀生印。(三联生克制)财又去克杀所生出来的印。
这一种三者一连相生,而第一位又一定是克第二位。在排列组上是一定之程式。然而在吉凶喜忌上,却又是固定的答案,为什麽会形成在同定的三联之生之下,又会产生不相同的吉凶答案呢?它的关键就是三联之中,那一个是八字格局之所在,而形成不一样的答案。
譬如:伤官生财,财生官的这一组三联制是属於相生的相连制。然而其中可以成伤官格而论,也可以成财格而论,更可以成正官格而论,因而有不同之答案。
A:伤官格:生财又生官,是以伤官见官,用财作通关,从吉而论。
B:财格:财受伤官生,财又去生官者,则为大忌、同时忌官、杀、印
c:正官格:若是受伤官生财,财生官的正官格,则尤为不佳。所以,同样是伤官生财,财生官,就因所属的格局不同,而吉凶不同
以上所举例式,只是略举一例而已,十神之中,能成普通格者,可以有六种。食、伤、财、官、印、杀。都有三联相生的关联存在,同时,三联生克制,可以有四种生克的关联组合。
一:三联相生制:伤官-生财财生官一:占。财生官,官生印:吉。
二:三联相克制:伤官克官,官制比:凶。一,食神制杀,杀制刃:吉。
三:三联先生后克制:一.食神生财,财克印:日主强者凶。
四:三联先克后生制:一,伤官制官,官生印:凶。等等的各组关联。是沈氏散用在大运中之综合推理。常法所论的大运喜忌、病、药:::等等。
除了日主显然过强与过弱以外,大抵就都在这三联生克,四组所列中寻觅无伤不是奇,有病方为贵的范围了
十四、阴阳干支异生
干支异生制是指相同的五行,然而在天干或者是在地支,有时会有很大差别不同的吉凶结论。
譬如:
一:甲日用庚为七杀天干再遇辛正官,就是官杀混杂。然而地支带酉中之辛正官,则不得称之为官杀混杂。
二:甲日见地支卯为羊刃,卯中有乙劫财。如果天干见乙,或者大运在乙运,则不视作为羊刃。
干支异途制的观念,是易於明白,故而将它列入十四制式中最後的一节。
又例如财格用食兼印,身旺可以入食神运,却不宜入伤官运食、伤皆为我生,但却与日主有阴、阳相生之不同